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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黄友」抗議英政府打壓示威 氣焰不再 後悔上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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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黄友」抗議英政府打壓示威 氣焰不再 後悔上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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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黄友」抗議英政府打壓示威 氣焰不再 後悔上錯船?

2023年01月3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4

近期移英「黄友」情緒甚低落,日前有持BNO單身女因貧病交逼自盡,反映移民生活甚不好過,痛心事一不離二,英國政府就在此時推出「加辣」的《公共秩序法》,嚴厲限制示威活動,令他們對英國是「民主自由天堂」的幻想破滅。一些人向英政府內政大臣提出抗議,但語調溫和,也沒站出來行動,往日在港的囂張氣焰再不復見,頗有點上錯船的落泊感。

在英國的「黑衣人」於示威中與警察對峙。在新法例下,英警對鎮壓激進示威不會手軟。

在英國的「黑衣人」於示威中與警察對峙。在新法例下,英警對鎮壓激進示威不會手軟。

英國政府今次出辣招,可說忍無可忍,皆因近年激進組織頻頻打街頭游擊戰,搞野貓式突襲,失驚無神堵塞倫敦主要道路,導致交通大癱瘓,市民叫苦連天。這條類似香港佔領運動的「美麗風景綫」,如今在英國出現,政府卻覺得一點也不美麗,而以醜惡視之,沒法再容忍下去,於是不理會「剝奪自由」的指責,奮然定出一套它曾經斥駡香港的「惡法」,強力遏止無法無天的示威。

英國政府針刺到肉知痛,立法「加辣」遏止破壞秩序的抗議行動,過往厲聲譴責香港鎮壓,如今變了另一個樣。

英國政府針刺到肉知痛,立法「加辣」遏止破壞秩序的抗議行動,過往厲聲譴責香港鎮壓,如今變了另一個樣。

這法例最辣之處,一是包含「嚴重破壞預防令」,即警方可以在示威行動造成破壞之前,先下手為強阻止,一見到火頭就大力撲熄,不讓示威者聚集成勢;二是警方隨時「截停和搜查」,在街上搜查前往示威地點的人,將可能破壞秩序的物品沒收。

經歷過 2019年黑暴的港人,完全明白這種「預防手段」極有必要,初期香港警方就因出手不夠辣,讓激進行動越燒越烈,以至一發不可收拾。當年英國政府和政客對香港警方防暴聲聲譴責,但我懷疑英內政部吸取過香港的可怕經驗,如今火燒到埋自已身,就用更辣招數對付。

持BNO移英的「黃友」本以為英國是自由樂土,在那裏不再受「惡法」規限,可以為所欲為,點玩都得,誰知英國政府出手更重,對示威打壓更強,自然極度不快。他們亦担心抗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行動日後再難舉行,於是聯同所謂「東亞和東南亞社群」,致函內政大臣呼籲「減辣」。

據英媒的報道,他們在信中提出,這項法案令人想到中國政府鎮壓香港抗議運動的措施,恐怕會癱瘓全部社會運動,並對港人在英國的抗議權利構成威脅。特別是其中兩項「辣招」,等同設立「露天監獄」,令他們的自由受到嚴格限制。

寫這封信的是什麼人,報道沒有說明,但看信中用語,相信是黑暴期間積極參與運動的「黃友」,不過他們向英政府放話的態度相當溫和,無復當年的殺氣騰騰,而且沒有現身搞抗議行動,都幾鵪鶉。

一些網民就在有關新聞下留言嘲諷一番,說「寫信咋,去咗英國變斯文,衝擊首相府先似樣嘛」,又話「建議佢哋裝修唐寧街十號黑狗屋,引起國際關注」、「再唔聽就掟幾隻汽油彈佢嘆吓」,令人會心微笑。

這批在英港人講即管講,英政府現在身受其苦,知道「唔惡唔得」,自然撕爛臉皮打倒昨日的我,對「黃友」的呼籲只會當耳邊風。內政部發言人就回應說:「我們需要做更多工作,來保護大多數守法人士回到正常生活方式的權利。」曾經在黑暴時期四出裝修放火的在英「黃友」,聽到這番話後,不知有何感想。

也許他們已醒悟,這裏並不是幻想中的「自由樂土」,自己可能上錯了船。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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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衝擊議會 港法官怎及美法官 「逃兵」羅冠聰無資格噏三噏四

2024年03月18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4年半前一批激進分子強行闖進立法會,如狂風掃落葉大肆破壞,成為黑暴中最驚心動魄一幕。參與衝擊行動的14名被捕者,上周末判刑,由監禁6年10個月至4年半不等。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之流,循例聲討「不義」,高喊「心痛」,而外媒亦以此指香港打壓自由。政圈朋友看過這些評論,即時反應是「頂佢哋唔順」,並把美國法庭就當年衝擊國會案判刑的資料傳給我,指美國法官出手,明顯比香港法官重,懲罰嚴厲得多,可見針拮到自己的肉就知痛。政圈朋友又說,羅冠聰和許智峯都是「逃兵」,再無資格對「手足」受刑噏三噏四。

今次14名被告判刑,最重的是林錦均,法官指他當日在立法會用鐵馬暴力衝擊大門,起了帶頭作用,引發其後非法佔據立法會事件,屬最嚴重級別,故判囚6年10個月。

政圈朋友翻閱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暴徒」的判刑,當日在現場帶頭鼓動群眾的極右組織「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被重判入獄18年。與他同是「驕傲男孩」人馬的 Dominic Pezzola,當時打爛國會的玻璃,不理警員阻攔,闖入國會大樓,他雖然不是「領袖」,也被判監10年。這兩人的刑罰,都比林錦均重得多。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至於其他參與衝擊行動的人士,若曾與警員有肢體衝撞,或強行闖入大樓,都被罰得很重,例如紐約警隊前警員 Thomas Webster,因拉下警員的防毒面具,須受10年牢獄之苦;另一名女被告Jessica Watkins,也要坐8年半監。比較而言,香港14名被告中,罪行屬嚴重級別者,如吳志勇、鄒家成、范俊文等,都只是判監6年半至5年不等,皆低於上述美國犯罪者。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的「幕後領導」,判刑就更屬「超辣」,其中極右組織「誓言守護者」的首領羅茲( Stewart Rohodes),就以煽動陰謀罪,遭重判入獄18年。由於香港迄今仍未緝獲衝擊立會的幕後指揮,暫未有人的罪行達此程度,但不排除此人日後會落網。

對於罪行甚輕微的被告,美法庭也不手軟,例如一名叫 Richard Barnett的示威者,混在人群中,誤打誤撞入了民主黨國會領袖佩洛西的辦公室,坐在辦公椅扮大爺,把二堂腿放在桌上,被記者拍攝,因相片在報網刊登,他隨後被捕上庭受審。他雖沒破壞任何公物,也冇用過暴力,仍被判入獄4年半。被香港法官指無破壞行為,但有「號召」角色的劉穎匡,刑期與 Richard Barnett相若,顯示港官尚算鬆手。

政圈朋友說,由美港判刑比較可見,兩地法庭都視衝擊議會為嚴重罪行,刑罰比一般街頭騷亂重,不過香港法官落手絕不及美國法官辣,所以一些外媒的評論明顯帶有偏見,並不公道。

他最看不過眼的,是一早就做了「逃兵」閃走英國的羅冠聰,離棄其他抗爭者不顧,本無資格談論在港「手足」判刑的事,但他仍滿口感言,實在令人不屑。

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羅冠聰出嚟行之時威威水水,卻不敢挺身出來「還」。相比而言,曾離港仍回來接受審訊的劉穎匡,就磊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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