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畫將於5月1日全面實施,署方將於2月1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有關豁免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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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須登記方可在5.1後繼續銷售
自5月1日起,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登記供應商若就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設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環保署。資料圖片
同時,自5月1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此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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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呼籲有關的供應商和回收業經營者盡早提出相關申請,以符合法例要求,確保在5月1日或以後可繼續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及處置玻璃容器廢物。
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將於5月1日實施,環保署周三起接受供應商登記。資料圖片
10個環保團體向環諮會發聯署信,促請環諮會建議環保署否決有關新田科技城項目的環評報告,指出至少有35處涉嫌違反環評法定要求,以及至少27項技術評估和數據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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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就土拓署提交的環評報告批准申請,署方會嚴格按照《環評條例》的規定來審核,當中包括詳細研究相關環評報告,在全面和審慎考慮相關環評研究概要、《技術備忘錄》的要求,以及於公眾查閱期間公眾和環諮會提出有關環境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環評報告,以及如果批准相關環評報告時應附設的條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
發言人說,在今年公布更新的建議發展範圍前,土拓署已按研究概要要求,以書面通知環保署更新的項目規模。署方認為研究概要仍然能夠涵蓋環評報告中須要評估的各項環境課題,研究範圍亦會因應工程規模增大而調整,環評研究概要已能涵蓋更新的新田科技城發展範圍及土地用途建議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確定有關的環評研究概要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