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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為棄保潛逃曾志健等4人提供食宿 兩案合併轉介區院審

政事

男子涉為棄保潛逃曾志健等4人提供食宿 兩案合併轉介區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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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為棄保潛逃曾志健等4人提供食宿 兩案合併轉介區院審

2023年02月01日 16:00 最後更新:16:02

34歲男倉庫管理員疑為4名涉反修例案件而疑棄保潛逃的男子提供食宿,當中包括2019年荃灣中槍少年曾志健。倉庫管理員及4男早前分兩案提堂,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兩宗案件2月1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合併。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期間5人須還押。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案合併後,被告依次為馮清華(24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黃竣賢(16歲)及葉豪(34歲)。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經修訂控罪指,5名被告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阻撓或妨礙法庭審判,完成針對馮、曾、王及黃所提出刑事法律的司法管轄權。

曾志健(右)與馮清華(中)。

曾志健(右)與馮清華(中)。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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