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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獄中撰千字文批張秀賢 指對方「變節」10年前已有迹可尋

政事

黃之鋒獄中撰千字文批張秀賢 指對方「變節」10年前已有迹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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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獄中撰千字文批張秀賢 指對方「變節」10年前已有迹可尋

2023年02月03日 08:47 最後更新:08:47

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日前被捲入欠債風波,被指在政界及社運圈中向多人借錢未還,人數多達70人,苦主更包括財經作者「渾水」、漫畫家「阿塗」、政治學者黃偉國等。至周四(2日),涉初選案仍然還柙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獄中撰寫千字文,之後上載至fb專頁,其中提及10年前與張秀賢的往事,包括對方將版稅「袋入自己袋」,其後更黯然表示:「往日如表明對此人的評價,會否少些人『中伏』呢」。

黃之鋒:往日如表明對此人的評價 會否少些人中伏

黃之鋒在文中表示,近日不少報導張「疑似變節」及「欠債纍纍」時,會提及他是「前學民思潮成員」,又指他「曾與黃之鋒並肩」,令他覺得自己及從前組織的名字,竟因此上報實在不勝唏噓。他指今時今日人們對張的評價,其他早於10年前已有跡可尋,惟過往不曾公開說明,但直到現時事態嚴重,所以覺得應該更整全地呈現,引以為鑑。

仍在還押的黃之鋒獄中撰寫千字文,談及張秀賢捲入欠債風波一事,其後又指對方「變節」10年前有迹可尋。

仍在還押的黃之鋒獄中撰寫千字文,談及張秀賢捲入欠債風波一事,其後又指對方「變節」10年前有迹可尋。

他提到張在10年前在書展經「Roundtable」推出新書《90後是咁樣的》文集,當時曾鈺成負責寫序,而8成輯錄文章均來自不同學民思潮成員所撰,但所得的版稅卻由他一人淨袋,最後惹來組織內非議。其後張又在換屆投票前的質詢環節上,既不承認亦不否定自己有跟「中間人」打交道,遭同儕提問「來往的人跟中聯辦是否有關係?」、「你點睇被統戰收編?」等問題時含糊其詞,「支吾以對卻又情緒激動,結果他在落選後便退出了組織。」

黃之鋒亦憶述在2014年初,張競選中大學生會會長,一邊發表政綱反對教育商品化,又一邊標榜自己為通識補習名師,大肆宣傳其付費觀看的教學影片,跟自己政策立場相違,最終招惹批評;同年佔領運動期間,五名學聯代表與政府官員面談,但當中並不包括張,他只擔任集會司儀,「據悉亦跟同輩擔心他與中間人過從甚密有關。傘後得悉有關資訊,我亦感不解與驚訝,為何他在學民及學聯先後都出現『金錢爭議』及『建制往來問題』,此後對他更為𧫴慎。」

黃之鋒在獄中撰寫千字文,其中提及10年前與張秀賢的往事。

黃之鋒在獄中撰寫千字文,其中提及10年前與張秀賢的往事。

「忽然靠攏到光譜另一端 說明該人在其本來的圈子風評甚差」

及至2017年尾,張參加新界東補選的民主派初選,黃之鋒指他選擇支持另一候選人,「好些『支持學生、支持年輕人』的長輩問我為何不為同門出身的張站台,當時自己的判斷仍是用不著公開直斥其非。為保陣營團結,若對他人的品格作出公開評斷,想來覺得不太合宜」,其後他更黯然表示:「往日如表明對此人的評價,會否少些人『中伏』呢」。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黃之鋒答允支持張競逐元朗區議會議席,「到選後才發現,原來他將我和袁彌昌兩人的頭像並列在文宣上。當時已問他為何要找『中間派』支持,是否為了增加勝算,就該把所謂友好而明知陣營截然不同的政治人物,冠名支持自己呢?或許沒有必然準確的答案,不過可以肯定,把黃之鋒及袁彌昌並排展示,真的不見得對各自受眾有甚麼正面效果可言(笑)。」

事緣財經專欄作家渾水在社交網談起被借錢經歷。(fb帖文截圖)

事緣財經專欄作家渾水在社交網談起被借錢經歷。(fb帖文截圖)

黃之鋒表示,即使如今公民社會的工作崗位極大幅度減少,但在「黃圈」內要朋友搭朋友地搵到啖飯,讓過往的政治人物能有份正職低調糊口維生,仍未算非常困難,「故此忽然靠攏到光譜的另一端,恰好說明該人的為人、操守與處事能力,皆在其本來的圈子風評甚差,簡單來說就是相當『伏』的人。」

黃之鋒又感慨表示,華麗轉身,急於有所表現,也偏偏多會是眼高手低,炒車居多「相信張不是第一人,也不會是最後一人…當然一些人忽然轉向、大肆表忠,或許是認為這些舉動,有助免於或減少厄運。坊間有人認為這些都是『為勢所迫』『在所難免』,予以同情的程度都幾超乎想像。1989年後一眾『社會賢達』變節變色,至今仍是香港人心中的一塊照妖鏡。2019年後也應如此。」

最後他在文末表示:「時勢險惡,我們務要警醒,心境澄明且作好心理建設,方能活得磊落真誠。希望大家珍惜那些逆風裡默默耕耘,而不見風駛陀的人。」

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在政界及社運圈中,向多人借款未還。資料圖片

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在政界及社運圈中,向多人借款未還。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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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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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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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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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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