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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獅採青失手扯塌假天花超狼狽 網民嘲:石破天驚獅吼功

社會事

醒獅採青失手扯塌假天花超狼狽 網民嘲:石破天驚獅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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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獅採青失手扯塌假天花超狼狽 網民嘲:石破天驚獅吼功

2023年02月03日 10:05 最後更新:02月04日 23:06

兔年似乎與獅子相剋,今年特別多醒獅蝦碌事件曝光。近日再有網民在facebook討論區上載醒獅甩轆短片,見到醒獅隊在一辦公室內採青時不但失手,更採至假天花塌下,情況狼狽尷尬又論盡得有點搞笑,網民感嘆「真係大吉利是囉」,有人則補鑊,指是「落地開花富貴榮華」、「鴻運當頭」。

短片長約1分鐘,在羅鼓聲襯托下,橙色獅子正架勢地採青,順利食過生菜後,卻將對聯卷軸頂在獅鼻位置,由於離開獅口,舞獅頭的師傅無法伸手解開卷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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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似乎與獅子相剋,今年特別多醒獅蝦碌事件曝光。近日再有網民在facebook討論區上載醒獅甩轆短片,見到醒獅隊在一辦公室內採青時不但失手,更採至假天花塌下,情況狼狽尷尬又論盡得有點搞笑,網民感嘆「真係大吉利是囉」,有人則補鑊,指是「落地開花富貴榮華」、「鴻運當頭」。

短片長約1分鐘,在羅鼓聲襯托下,橙色獅子正架勢地採青,順利食過生菜後,卻將對聯卷軸頂在獅鼻位置,由於離開獅口,舞獅頭的師傅無法伸手解開卷軸。

醒獅隊另一隻橙色獅子於是醒目地踏著箭步出場接力,但懷疑用力過猛,將對聯卷軸連同假天花一同扯下。霎時間,假天花骨牌式連環倒塌,甚至擊中獅頭,情況狼狽又惹笑,現場傳出觀眾爆笑聲。中過頭獎的獅子頂著尷尬氛圍,七手八腳在假天花廢墟中完成任務,成功張開寫有「財源廣進」的對聯。短片完結前,採青失手的獅子踩著假天花殘骸再次出場,來個首尾呼應。

由於片中出場人物無戴口罩,加上旁觀者疑似操普通話,網民懷疑是舊片,而事發地則估計是內地或東南亞地方。

網民:財源廣進去人地個袋

醒獅又失手,接力採青扯塌假天花。

對於採青禍及假天花,有網民言指「應該用剪刀時你又唔用」、「用鉸剪丫麻天才」,並擔心醒獅隊此行「無得賺仲要賠返錢」。另有人笑言「搵隻獅驗樓一流,豆腐渣工程無所遁形」;有人則從生物科角度去看,指「貓科動物,都鍾意搞破壞」。

醒獅隊另一隻橙色獅子於是醒目地踏著箭步出場接力,但懷疑用力過猛,將對聯卷軸連同假天花一同扯下。霎時間,假天花骨牌式連環倒塌,甚至擊中獅頭,情況狼狽又惹笑,現場傳出觀眾爆笑聲。中過頭獎的獅子頂著尷尬氛圍,七手八腳在假天花廢墟中完成任務,成功張開寫有「財源廣進」的對聯。短片完結前,採青失手的獅子踩著假天花殘骸再次出場,來個首尾呼應。

由於片中出場人物無戴口罩,加上旁觀者疑似操普通話,網民懷疑是舊片,而事發地則估計是內地或東南亞地方。

網民:財源廣進去人地個袋

對於如此論盡的採青情況,網民感嘆「真係大吉利是囉」、「開年就要破財擋災」,直情是「祝你:財源廣進去人地個袋」,有人則補鑊指是「落地開花富貴榮華」、「鴻運當頭」。另有網友形容「呢招叫石破天驚獅吼功,證明咗隻獅生猛極具霸氣,呢隻獅嘅利是要大封D」。

對於採青禍及假天花,有網民言指「應該用剪刀時你又唔用」、「用鉸剪丫麻天才」,並擔心醒獅隊此行「無得賺仲要賠返錢」。另有人笑言「搵隻獅驗樓一流,豆腐渣工程無所遁形」;有人則從生物科角度去看,指「貓科動物,都鍾意搞破壞」。

帖文來源:大埔 TAI PO

醒獅又失手,接力採青扯塌假天花。

醒獅又失手,接力採青扯塌假天花。

有巴士車長疑將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放在軚盤前方,一邊揸車一邊睇片。網民鬧爆:炒得!

(FB影片截圖)

(FB影片截圖)

巴士車長疑邊開工邊睇片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以「巴士車長好悠閑」為題上傳片段,當時巴士停在交通燈處等候,片主則坐在巴士上層靠窗的位置,片主向下拍攝到一旁另輛巴士的車長位置。影片顯示,當時該巴士車長軚盤前方放置一部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正在播放影片。

(FB影片截圖)

(FB影片截圖)

影片未顯示巴士車牌號碼

由於當時交通燈為紅燈,兩輛巴士也是停車狀態,但當交通燈號轉綠時,該巴士車長仍然沒有關掉影片,而是一邊播放影片,一邊駕駛巴士。不過片主並沒有影到該巴士屬於哪間巴士公司,及巴士的車牌號碼。

(FB影片截圖)

(FB影片截圖)

離譜行為引發網民強烈不滿及擔憂

影片曝光後,不少網民譴責車長罔顧乘客安「炒得啦! 5怪得之架巴士5記等扭呔」、「怪之得咁多意外啦」、「超級不負責任!」、「喺我遇到一定投訴佢」、「唔應該縱容」、「又真係過份左」、「冇車牌有鬼用」、「報警未」。

(FB影片截圖)

(FB影片截圖)

涉事巴士車長或已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42(1)(g)條,汽車正在移動時,駕駛者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也不得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觸犯該條可處罰款2,000元。而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列明,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FB影片截圖)

(FB影片截圖)

帖文來源: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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