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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政事

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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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2023年02月07日 19:22 最後更新:19:26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中,多名示威者突圍而出,最後18人被捕。其中案發時18歲IVE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共3罪,7日於區域法院共被判囚3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壯大現場的聲勢,及被捕時曾作出激烈掙扎,試圖脫下牽涉暴動的裝置,企圖脫罪,另寄語社會大眾給機會予迷失的年輕人,以便重投社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案例判刑時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能被暴力衝擊,以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而於本案中,示威者逃避警方追捕,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藉此破壞社會法治及安寧,不應該輕判,故法庭應考慮事件的性質及後果,不應該考慮個人行為。法官再指,被告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直接攻擊警方,但他曾經與其他約100名示威者集結,一同狀大聲勢,加上在衝突期間,幸好警方有戴上防護裝備,否則肯定出現嚴重傷勢,因此需要加重本案的刑罰。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續指,雖同意本案是因2019年反修例事件而引起,以及被告一向的品格良好,但他面對刑期將感到難過及無奈,知道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和承擔後果,因此就暴動罪,以判囚4年作量刑起點,已具阻嚇性;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既然認罪,即接納涉案鐳射筆有意圖使用或者給予他人使用,以傷害他人之用,而且不能忽略這個行為,將針對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故此需要具懲罰性和阻嚇性,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就拒捕罪,即使警方沒有證據指出被告持有汽油彈,但被告在被捕時曾作出激烈掙扎,嘗試除掉黑色眼鏡,認為他是想趁機脫下牽涉暴動罪的裝置,以便脫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最後表示,除了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特別扣減因素,就3項控罪共判處被告監禁38個月,可見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並寄語社會大眾給更生機會予迷失的年輕人,重投社會。

被告余文博(現年21歲,大專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在理工大學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他另一項涉及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校內的暴動罪,則早前存檔法庭獲准。

18歲IVE生在理大衝突案中承認暴動等3罪,7日被判囚38個月。小圖為法官郭啟安。資料圖片

18歲IVE生在理大衝突案中承認暴動等3罪,7日被判囚38個月。小圖為法官郭啟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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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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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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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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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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