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其中22歲男大學生被搜出1支雷射筆。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至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同時他被定罪後在感化官面前仍堅持自身辯解,沒有悔意,但接納案中出現檢控延誤,可構成減刑因素。
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時正處於反修例示威的高峰期,使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的情況比較普遍,當晚被告在身處的現場亦出現相關行為,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然維持照射行為,同時被告亦攜帶遮蓋身分的物品,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必須面對禁閉式刑罰。裁判官續指,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堅持審訊時的辯解,沒有悔意,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控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較長,接納出現檢控延誤,酌情扣減1個月,終判處3個月監禁。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譚栢俊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譚栢俊管武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