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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社會事

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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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2023年02月10日 18:24 最後更新:18:32

一名中醫師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罪名,合共被判罰款4,000元,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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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用事主資料 推銷新任職診所

案情指,公署於2020年12月所接獲的一間中醫診所的病人投訴,事主表示自己於2015年向該診所提供個人資料,被告亦曾是該診所的中醫師,但事主從未向被告問症。到2020年12月4日,事主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自稱為該診所的前中醫師並發送卡片,宣傳其新任職診所的中醫藥服務。事主認為被告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她向該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向她發出直接促銷訊息,遂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公署初步處理投訴後,認為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行,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起訴。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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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2年10月落案起訴被告相關罪行,被告承認違反《私隱條例》第35C(1)條及第35F(1)條的控罪,即她於2020年12月在未有通知事主及取得其同意下,使用事主向另一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發出直接促銷訊息;亦在首次使用事主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對方有權要求被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停止使用她的個人資料。被告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共被判罰款4,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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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重申,資料使用者(不論是個人或公私營機構)擬進行任何產品或服務類別的直接促銷時,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此外,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亦應告知當事人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否則資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一名中醫師承認違《私隱條例》向前任職診所病人直接促銷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一名中醫師承認違《私隱條例》向前任職診所病人直接促銷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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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安醫院遭黑客攻擊運作受影響 已委託專家全面偵查和修復系統

2024年04月19日 23:21 最後更新:04月20日 09:20

仁安醫院發現網絡系統遭黑客惡意攻擊,部分運作受到影響,已通知衞生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並嚴厲譴責任何形式的網絡攻擊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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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在醫院網站發出公告,確認4月15日早上發現事件,已即時啟動緊急應變機制,提升網絡保安措施,以阻截進一步入侵,並委託專業團隊及網絡保安專家對系統進行全面偵查和修復,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院方表示,所有涉及病人資料的檔案,均已適當加密及以密碼保護。直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現有任何病人資料洩漏或遭到盜用。

衞生署

衞生署

仁安醫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仁安醫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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