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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事務大樓 29歲公務員否認控罪

社會事

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事務大樓 29歲公務員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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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事務大樓 29歲公務員否認控罪

2023年02月14日 14:49 最後更新:15:26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否認控罪,案件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檢查被告手機的兩名入境事務處職員均供稱,當時見到被告手機上的程式出現「輸入地址」的字眼,跟他們認知有所不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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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供稱,她案發前已收到公司簡報並提醒如何分辨「真」與「假」程式。她案發時正處於大樓的地下大堂當值,亦知道其附近有不同告示,要求進入大樓的人士掃描相關樓層二維碼及教導下載程式。

徐再指,她其後與「安心出行大使」一同截停被告,見到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與她認知有出入,並曾叫被告由掃描二維碼的介面,返回至主頁介面,她便看見「輸入地址」的字眼,因此把被告轉介至入境事務主任。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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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大律師陸偉雄盤問徐指,政府曾在2021年10月31日的新聞稿指出,相關部門等,可以豁免個別人士。徐指,她認為是低於12歲,高於65歲及殘疾人士則可豁免。陸再問,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無論字體大小等,是否跟「真」沒有分別。徐認為只是望到程式標誌,「我肉眼分唔到」。

受外聘的「安心出行大使」岑兆華作供時指,案發時他望見被告「急急腳」走到升降機那邊,同時提點被告使用安心出行,但他沒有理會,岑只好向在場職員提及相關情況。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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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供稱,據他所知在案發當日,正式強制出入政府大樓前須使用安心出行,且當日在接獲同事的轉介後,他曾檢視被告手機,但程式跟其認知不一樣,他再按下主頁掣,望見程式沒有正常反應,即理應包括出現安心出行的字樣、出行紀錄,以及不可以自行輸入地址。其後林向被告問及「咩嚟?發生咩事?」,卻沒有回應,因此無法容許被告使用涉案程式,也拒絕進入入境大樓,但了解到他無法當值,曾經容許他使用櫃檯電話跟其上司聯絡。

陸另盤問林指,他曾向被告再問及「你用緊嗰假喎!」及「你無睇IDM?」,而被告曾有回應「我唔知喎」,以及相關部門可否豁免被告的情況。林回答,他對上述對話並沒有印象,而就政府新聞稿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不知道是否適用於被告身上。

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而伍敏怡(23歲,文員)已承認控罪,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判刑,為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林基恒(右黑衣西裝)。

林基恒(右黑衣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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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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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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