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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表證成立 下周三結案陳詞

社會事

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表證成立 下周三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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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表證成立 下周三結案陳詞

2023年02月15日 12:59 最後更新:13:23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涉嫌在2021年出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或避開掃描二維碼直接進入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案件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經考慮後,接納法庭以「司法認知」下處理相關爭議的提議;同時裁判官林子勤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並押後至2月22日作結案陳詞。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代表大律師陸偉雄陳詞指,接納法庭對相關爭議以「司法認知」下處理的提議,另被告將不會出庭自辯,也沒有任何證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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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已完成舉證,而且在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上,已指出除了豁免人士外,所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人士均需要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大樓亦有公告提醒出入人士。控方續指,透過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出被告進入境大樓地下大堂本來不是隨便走過,是往辦公室方向,被告的行為也是為了上班,故控方沒有選擇更新控罪詳情,維持案發地點是「入境事務大樓」。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開審;而伍敏怡(23歲,文員)已承認控罪,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判刑,為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梓軒。

被告黃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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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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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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