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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認用假「安心」進入境大樓判社服令 求情指一時愚昧

社會事

女文員認用假「安心」進入境大樓判社服令 求情指一時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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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認用假「安心」進入境大樓判社服令 求情指一時愚昧

2023年02月24日 12:47 最後更新:12:48

5名男女涉在2021年,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或避開掃描二維碼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23歲女文員早前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雖事件無疑不能達致有效抗疫目標,但被告對此感到自責,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接受她是一時愚昧而犯案,遂判處她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有真誠悔意,大學畢業後曾經找到第一份工作,但她事發後已辭任,緊接亦找到另一份工作,現時會努力人生,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有正當職業。辯方再指,掃描安心出行的措施現已取消,故被告的重犯機會非常少,冀法庭接納報告,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報告顯示出被告犯案原因是她誤信網上資料,擔心安心出行存在私隱問題,而法庭認為此應用程式是協助政府追踪感染個案,截斷傳播鏈,但事件無疑不能達致有效抗疫目標。

裁判官續指,辯方先前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親撰的求情信等,內容顯示她因沒有查實網上存疑是事實,感到自責,同時她對事件為前公司和入境處帶來麻煩而致歉,現時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因此法庭接受她是一時愚昧而犯案,其有關報告亦有正面評價,認為社服令足以反映嚴重性,再顧及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服令。

當時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要使用「安心出行」。資料圖片

當時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要使用「安心出行」。資料圖片

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承認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辯解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分別排期至下周、3月初及6月初開審。而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亦已押後至3月30日作裁決。

被告伍敏怡。資料圖片

被告伍敏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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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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