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武術男教練自2020年起、直到去年3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人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24日於區域法院判處男教練入獄5年,而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女學員認無牌管有槍械罪 判入獄16個月
練官24日頒下判詞,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貼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發布社交媒體,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練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他的不滿,而是故意地去增加受眾,說服更多人參與他對抗的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練官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了場地用作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佈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雖然被告的想法和計劃幼稚,但無疑是投放了大量心血,亦的確吸引到網民報名上課。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練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沾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最終,法官認為本案仍屬國案法下「情節嚴重者」,採用5年半作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3分1刑期扣減,但因國安法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終判男被告入獄5年;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監20個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