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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政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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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2023年03月11日 11:50 最後更新:11:53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11日早於西九龍法院判處3人監禁4.5個月。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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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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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11日早於西九龍法院判處3人監禁4.5個月。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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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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