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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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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該2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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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管有煽動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千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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