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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政事

《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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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2023年03月17日 14:17 最後更新:15:12

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包括引入由行政長官決定的甄別和認定程序,亦會有覆核機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建議以逐案處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請,新機制亦只適用於修例後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3月17日討論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議員關注現時部分國安案件的審訊較原定審期長,林定國表示,法律程序的速度很視乎案件的發展,最終必須考慮所有當事人,包括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亦信任法院會採取適合措施,確保所有審訊,在公平原則下能得到從速處理。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料圖片

出席會議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並非每宗案件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公會不希望修例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對於律政司提出的建議方案,他認為想法與公會一致,對此表示歡迎。

對於當局建議的機制,或會令牽涉國家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亦受影響,杜淦堃認為,修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非常重要,期望會有清晰指引,亦希望釐清在行政長官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的角色。針對覆核機制,杜淦堃表示,或會令被告人需要更換法律代表,期望當局盡量交予法庭作決定,確保被告的權利不受影響。

容海恩。資料圖片

容海恩。資料圖片

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關注,當局的建議不適用於修例生效前已批出的專案認許申請,是否包括及後的覆核機制。林定國解釋,政府的建議是新系統,要通盤處理,覆核機制同樣不適用於修例生效前批出的申請。

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梁美芬認為,本港有足夠的資深大律師處理複雜的訴訟,海外大狀來港處理國安案件,不是正常做法,除非證明本地沒有人才,否則這類申請不應獲批。林定國表示,相信在新機制獲批的申請,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法院考慮批出專案認許的門檻亦很高。

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資料圖片

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資料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律師歡迎是次法律執業者修訂,以配合較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釋法安排,但認為有必要以正視聽,因坊間曾有人質疑這次法律者執業條例的修訂,及較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削弱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形成這種誤解及錯誤觀點。

周浩鼎在會上闡述,國家安全與外交及防務一樣,完全是中央事權。然而,中央政府透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落實,授權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換言之,司法機構本身被中央政府授予權力,及在該特定權限中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司法機構本身不能夠超越該權限,包括自行決定是否容許海外律師,代表國安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認清了這個法理根源,便完全明白這次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絲毫沒有影響司法機構的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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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沒計劃就假新聞立法 應對「合法」軟對抗更迫切

2024年04月23日 17:43 最後更新:19:50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政府現時沒有任何計劃就假新聞立法,指如何界定假新聞非常困難,而且《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已生效,就假新聞立法的需要已減退。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說,因存在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假新聞法已不在立法議程上,特別是如何定義真假新聞,及如何分辨事實與觀點,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故沒有計劃就假新聞立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指更迫切需要應對問題是「軟對抗」的挑戰,「軟對抗」通常涉及虛假、誤導和不公平的陳述,目的是要製造不必要及無理的恐懼或絕望情緒,例如宣稱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遺址。但林說目前無法律手段可以打擊「軟對抗」,「因為無論你多麼不喜歡他們所做的事情,他們所做的都合法。」

不過林說政府不能袖手旁觀,須建立和加強軟實力,以「軟實力」應對「軟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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