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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社會事

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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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2023年03月18日 12:16 最後更新:12:16

51歲前警長2019年於在職期間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廉署拘控、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辯方3月18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不同,並不涉及包庇罪犯的情況,希望法庭考慮緩刑。惟暫委法官陳永豪認為案情並非不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不會考慮緩刑。案件押後4月1日判刑。

辯方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時,指被告李鴻發過去品格良好,在職期間獲得多次嘉許,是一名盡責的警察及破獲不少案件,工餘時亦有做義工;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問題,但一直有求醫及情況受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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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件不同,案例一般涉及包庇罪犯、信風報信,及令罪犯逍遙法外的情況。陳官亦同意,認為有很重大的不同,但無可能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只可接納為有效的求情因素。

辯方仍保留提出緩刑的陳詞,並補充因為被告並沒有包庇罪犯,故量刑起點應低於一系列案例、即低於2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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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同意案情有別於一般收受利益案,案情並非不嚴重,並提出復還令申請(restitution order)。控方又指,令罪犯法逍遙法外是罪加一等,而即使本案被告只是因為查案而收受利益,查案亦是被告本份,他不應該因此獲額外收入,屬濫用公職謀取私利。

陳官亦指,案件並非不嚴重,量刑起點亦不會是一年半載,但對於復還令,則要求控辯雙方進一步陳詞,遂將判刑押後。陳官又指,「應該坐嘅監,10年都要坐;唔應該坐嘅監,1秒都係錯」,指本案罪行嚴重、犯案手法嚴重,即使接納被告最終獲贈的50萬元只是貸款,亦不可能考慮用非監禁方式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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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李鴻發。

被告李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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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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