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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9.29衝突12人暴動罪成 各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政事

參與9.29衝突12人暴動罪成 各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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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9.29衝突12人暴動罪成 各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2023年03月25日 12:55 最後更新:12:58

2019年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12人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其中10人在審前認罪,2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25日判刑時指,本案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違法挑戰政府的運作核心,不止只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判處12人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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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12名被告依次為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30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式工程師)、張馨文(23歲,土木工程見習生)、譚宇權(25歲、空運中心客戶服務助理)、陳澍峰(23歲,會計系學生)、邱偉濤(27歲,助理工程師)、林昊生(26歲,學生)、林耀俊(26歲,燈光設計系學生)、謝達志(30歲,急症科專科醫生)及陳海蓬(28歲、保險從業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馮嘉文及陳海蓬在審訊後被定罪,譚宇權於審前覆核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12名被告涉2019年9月29日當「全球反極權遊行」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12名被告涉2019年9月29日當「全球反極權遊行」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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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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