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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政事

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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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2023年03月27日 14:19 最後更新:14:20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涉及8人的案件原定3月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全部被告在開審前均承認暴動罪,其中兩被告各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法庭存檔。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求情及判刑,並拒絕為其中兩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眾被告須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名為「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示威,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伙群眾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慤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示威者不果。

當日下午,警員見到面上有防護鏡及粉紅色防毒面具等裝備的被告何狄恆,期間嘗試截停何,及說「警察,停低」但被拒,之後成功截停及制伏何,更搜出灰色3M防毒面具連粉紅色濾罐等;面上有黑色泳鏡及灰色單濾咀防毒面具等裝備的被告霍文聰,正在閃避其他警員的追截,並由馬路跑上行人路,其後警方制伏後,在其身上搜出灰色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

被告何狄恆。

被告何狄恆。

同日下午,頭戴黃色頭盔,面上有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身穿黑衫、黑褲及黑鞋的被告黃梓傑被警員控制在地上,搜出灰色3M防毒面具連各一個白色及灰色濾罐等;面戴粉紅色防毒面具等裝備,身穿黑衫及褲的被告羅康傑,嘗試繞過警員逃跑,最終卻被捕,亦搜出黑色護目鏡及泳鏡、噴漆等。

身穿黑衫及黑褲的被告陳和睿往灣仔方向逃跑,警方就向他說「警察,唔好走」,並將陳截停及制伏,事後搜出一枝可發綠光的黑色鐳射筆、多種消毒物品等;面上有粉紅色防毒面具,身穿黑衫及黑長褲的被告陳恩富,見到警員後加速逃走,但最終仍被制伏,並在身上搜出一枝可發綠光的黑色鐳射筆、八支生理鹽水等。

被告羅康傑。

被告羅康傑。

此外,有警員制伏面上有防毒面具,全身均穿上黑色衣著的被告岑璟禎,並在身上搜出黑色手袖、透明護目鏡等;另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及白色鞋的被告賴駒馳,躺於地上,其後亦在他身上搜出藍黑色布面罩、黑色手袖及腰包等。

被告依次為何狄恆(20歲,學生)、霍文聰 (21歲,學生)、黃梓傑(19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岑璟禎(19歲,學生)及賴駒馳(19歲,無業)。全部被告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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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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