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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政事

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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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開審前認金鐘政總外暴動罪 案件押段至4.17日判刑

2023年03月27日 14:19 最後更新:14:20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涉及8人的案件原定3月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全部被告在開審前均承認暴動罪,其中兩被告各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法庭存檔。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求情及判刑,並拒絕為其中兩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眾被告須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名為「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示威,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伙群眾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慤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示威者不果。

當日下午,警員見到面上有防護鏡及粉紅色防毒面具等裝備的被告何狄恆,期間嘗試截停何,及說「警察,停低」但被拒,之後成功截停及制伏何,更搜出灰色3M防毒面具連粉紅色濾罐等;面上有黑色泳鏡及灰色單濾咀防毒面具等裝備的被告霍文聰,正在閃避其他警員的追截,並由馬路跑上行人路,其後警方制伏後,在其身上搜出灰色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

被告何狄恆。

被告何狄恆。

同日下午,頭戴黃色頭盔,面上有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身穿黑衫、黑褲及黑鞋的被告黃梓傑被警員控制在地上,搜出灰色3M防毒面具連各一個白色及灰色濾罐等;面戴粉紅色防毒面具等裝備,身穿黑衫及褲的被告羅康傑,嘗試繞過警員逃跑,最終卻被捕,亦搜出黑色護目鏡及泳鏡、噴漆等。

身穿黑衫及黑褲的被告陳和睿往灣仔方向逃跑,警方就向他說「警察,唔好走」,並將陳截停及制伏,事後搜出一枝可發綠光的黑色鐳射筆、多種消毒物品等;面上有粉紅色防毒面具,身穿黑衫及黑長褲的被告陳恩富,見到警員後加速逃走,但最終仍被制伏,並在身上搜出一枝可發綠光的黑色鐳射筆、八支生理鹽水等。

被告羅康傑。

被告羅康傑。

此外,有警員制伏面上有防毒面具,全身均穿上黑色衣著的被告岑璟禎,並在身上搜出黑色手袖、透明護目鏡等;另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及白色鞋的被告賴駒馳,躺於地上,其後亦在他身上搜出藍黑色布面罩、黑色手袖及腰包等。

被告依次為何狄恆(20歲,學生)、霍文聰 (21歲,學生)、黃梓傑(19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岑璟禎(19歲,學生)及賴駒馳(19歲,無業)。全部被告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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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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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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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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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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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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