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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領事館外違限聚令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否認控罪

社會事

涉領事館外違限聚令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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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領事館外違限聚令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否認控罪

2023年03月28日 14:27 最後更新:14:28

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包括民主派時任區議員李志宏。李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務督察供稱,當日約31名示威者在多次警告下不願散去,遂指示隊員截停示威者及作出票控。審訊下午續。

證人江如騰。

證人江如騰。

傳票控罪指,李志宏(27歲,前區議員)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督察江如騰作供。江現駐港島機動部隊,案發時駐中區警區。江的書面證人供詞指,2020年10月21日,網上有人呼籲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集會示威,警方同日約10時半抵達東昌大廈3樓平台,當時已有記者在場,示威者陸續到場。將近11時,他注意到示威者人數多於4人,便發出限聚令警告,並呼籲在場人士分開或離開。示威者一度分開及走到記者採訪區後,其後示威者人數增至約30人,並叫口號「聲援泰國民主運動」、「泰國同行,攜手並肩」等。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江的書面供詞續指,他再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沒有散去,有4人手持黑底橙字的標語牌,走到示威者前方及高叫口號,示威者和應,江再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拒絕離開,江便命令隊員截停共31名示威者,並發出傳票,當中包括被告李志宏。當時示威者則叫到「抗議警方打壓,聲援泰國無罪」,由於示威者仍未離開,江再發出警告。

辯方盤問時,問江在現場有否提任何措施,以便利集會人士的請願繼續進行。江則指自己發出了限聚令警告,又指市民有遊行集會自由,但當時受疫情影響,無可能進行群組聚集,所以當時以法例提醒示威者,如果繼續違法會遭票控。

被告李志宏。

被告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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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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