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在2022年9月違反防疫規例及無牌售賣12杯烈酒,被控無牌售賣酒類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 條發出的指示」兩罪。他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即使辯方求情稱被告有在Facebook吩咐參加者戴上口罩等,質疑實際情況卻是如何,遂判處被告罰款共12000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22年8月23日,警方收到一封電郵關於品酒兼書籍分享活動,叫「清酒共飲,太宰治<酒之追憶>共讀」,將於同年9月2日,在案發地點舉辦,兩名卧底警員被派往到場,並為了參與活動繳付700元入場費。

就控罪一,當晚被告為活動開始致開幕辭,期間有職員將3個清酒瓶中的液體倒入12個玻璃杯中,包括「府中譽純米吟釀」、「大雪溪」及「龜泉」予12名參加者包括警員,最終全部人均喝了酒。其後警方採取行動,了解到被告是活動的負責人,並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且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發現其中11個涉案樣本含有12%至14%酒精濃度。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另控罪二,兩名警員經過職員量度體溫後,就被允許進入涉案場所,當時場所沒有張貼有「安心出行」二維碼的海報,警員亦沒有被問道有否掃描相關二維碼,而且被告是佔有者的唯一管理人及股東,加上在所有關鍵時間,涉案地點均屬於餐飲營業場所。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平日有舉辦不同活動,包括盲人按摩等,同時尋找無家者擔任義工,而本案活動並非為了賺錢,相反為了連結社區,推動文化,純粹是文學欣賞,當中導師亦是義務性質。辯方再指,在社交平台的帖文列明本次活動為私人活動,只接收登記人士參與,以及曾呼籲參加者戴上口罩等,但案發當日的確有人脫下口罩,並沒有遵守社交距離,處理上有不足,故被告承認控罪,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為一次性活動,同時是教育性講座,相比同類型案件不是太嚴重,以罰款方式處理案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龐一鳴(49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169至171號3樓「一拳書館」內,沒有《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章)第25A條所發出的訂明牌照或許可證的授權,而為售賣而管有酒類,即12杯烈酒;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作為上述處所的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就該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