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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49歲女幼兒工作者否認4項控罪 准保釋押5月審

社會事

童樂居案49歲女幼兒工作者否認4項控罪 准保釋押5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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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49歲女幼兒工作者否認4項控罪 准保釋押5月審

2023年03月29日 23:43 最後更新:23:43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多人被捕及落案起訴。其中49歲女幼兒工作者被控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控方透露,不會有控方證人,將依賴兩分半鐘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指,除被告外,或許傳召1名事實證人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排期在5月15日進行1天審訊,被告續准以現金10000元等條件擔保外出。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或傳召1名事實證人出庭作供

控方表示,辯方不爭議各事主的身份,亦不會有控方證人,故將依賴兩分半鐘的閉路電視片段,相信進行1天審訊也足夠。辯方指,除被告外,或許有1名事實證人,以說明涉事機構的運作模式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黃官指,排期案件於5月15日進行審訊,並繼續批准被告以現金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接觸或騷擾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陳綺雯(49歲,幼兒工作者)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四名不足16歲的兒童,分別為2歲大的男童B、2歲大的女童V、3歲大的男童F和一名身分不詳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些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另陳與其他被告一同面對的案件,則將在4月21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陳綺雯。

被告陳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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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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