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8至9日一連兩日在新界北區內進行打擊「白牌車」的執法行動,透過網上平台以每程80元至1300元於屯門、元朗、上水及大埔租用3架私家車及2架輕型貨車,其間派員佯裝乘客,待時機成熟後,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5名司機,年齡介乎34至58歲,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需要7月上旬報到,至於所有涉案車輛均無運輸署所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現正被扣查作檢驗。
所有涉案車輛均無運輸署所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郭俊樂在記者會上表示,無證據顯示有集團在背後操控涉案5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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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6月8至9日一連兩日在新界北區內進行打擊「白牌車」的執法行動,透過網上平台以每程80元至1300元於屯門、元朗、上水及大埔租用3架私家車及2架輕型貨車,其間派員佯裝乘客,待時機成熟後,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5名司機,年齡介乎34至58歲,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需要7月上旬報到,至於所有涉案車輛均無運輸署所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現正被扣查作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郭俊樂在記者會上表示,無證據顯示有集團在背後操控涉案5架車輛。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指所有涉案車輛均無運輸署所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涉案的3架私家車及2架輕型貨車現正被扣查作檢驗。
涉案的3架私家車及2架輕型貨車現正被扣查作檢驗。
涉案的3架私家車及2架輕型貨車現正被扣查作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18日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CELLBREAKER)的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
警方圖片
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租用一輛持有「港車北上」配額的私家車由香港前往中國內地。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49歲男司機,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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