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將於十月上旬報到。
警方於八月一日接獲一名本地地產代理公司主管報案,指公司旗下的三名地產代理人由今年三月至七月期間,多次沒有向公司申報成功租出單位,涉嫌利用公司名義及資源,於簽訂租務合約後私吞所有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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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涉案疑犯在公司不知情下,利用公司樓盤資源於社交媒體尋找客源。成功配對樓盤與租客後,再以公司名義安排租客及業主簽定相關合約,其後再指示租客和業主將佣金轉賬到有關涉案疑犯的私人戶口,私吞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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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入調查後,深水埗警區刑事部於八月二十九日到九月四日期間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二十五到四十三歲。涉嫌欺詐。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將於十月上旬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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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地產代理人,如以上述手法行事,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有關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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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12月16至19日展開行動「破惑」,針對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犯罪團伙,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拘捕24男15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牽涉共33宗交通意外,騙取的援助金共約200萬元。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黃浚柏及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
西九龍重案組2A隊主管林子鎌高級督察表示今年較早前,社會福利署透過內部審查,發現有不法分子利用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在10月至11月進行了第一浪的破惑行動,並拘捕了275人,涉款詐騙金額係約港幣1400萬元。
社會福利署12月上旬轉交更多個案予警方跟進,經調查後,警方發現不法分子同樣地在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候,向社署職員提交偽造假病假紙,今次大部份的申請個案都未批出款項,最高騙取金額為大約港幣15萬元,總詐騙金額為港幣200萬元,牽涉一共33宗的交通意外。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
西九龍刑事部於是在12月16至19號期間,展開第二浪的「破惑」行動。行動入面,警方共拘捕24男15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報稱職業包括有文員,銷售員,運輸工人或無業等等,拘捕的罪名為「詐騙」。全部被捕人經已保釋侯查。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部分案件涉及有組織性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其中一宗更涉及13人,幸好被及時發現,暫未批出任何款項。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黃浚柏
警方指出,每宗交通意外造成交通阻塞,警方亦要投放資源處理。政府成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之目的,是希望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提供緊急的經濟支援,但不法分子製造意外,從而騙取政府的援助,行為極不負責任和嚴重浪費資源和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