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與所謂「研究機構」抹黑香港司法,可謂習以為常,近期更變本加厲,已到了「打橫嚟」程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最近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說對此不可容忍,要即時反擊,指出錯在哪裏。這類硬屈硬砌實例,的確無日無之,最近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就針對黑暴案件的裁決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指當局將法律「武器化」打壓抗爭者,「黃媒」自由亞洲電台隨即借此發炮,直轟香港司法制度。不過負責撰寫報告的學者背景「深黃」,客觀成疑,而報告理據薄弱,不堪反駁一擊。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分析對黑暴被控者的判決,報告指當局將刑事法律「武器化」,但理據薄弱,結論牽強,帶有政治偏見。
該研究涵蓋黑暴兩年期間,1592宗已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當中定罪的有967宗,佔60.7%。報告指定罪率雖然比2014年「佔中」低(當時定罪率是73.1%),但以宗數計,多了逾10倍。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更重,有73.3%判禁閉式刑罰,包括監禁、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等,與「佔中」定罪者相比,人數多得多。
負責撰寫報告的研究人員指,這些數字顯示,港府把刑事司法制度全面「武器化」,以此震懾示威者。
細看報告內容,研究人員的理據實在十分牽強,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陳凱文就指出其邏輯謬誤,說黑暴為時達1年多,「佔中」則只維持兩個多月,前者被拘和被定罪的人數,當然比後者多,這不是很正常嗎?
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普遍比「佔中」更重,與罪行性質有關,並不說明法庭對前者判決更嚴苛。陳凱文點出了兩場動亂的分別,「佔中」多數案件涉堵路、非法集會等,而黑暴期間的罪行,不少是參與暴動,以及策動騷亂,犯罪性質與「佔中」有根本分別。
我很同意陳凱文的分析,打砸燒等罪行更嚴重,判刑自然較重,這是司法的基本原則,怎可以說法官出重手打壓?如何法庭對暴動犯的判刑,比參與非法集會者輕,才真是個問題。
報告又指法官和檢控官受到官員的政治壓力,從而對被告人定罪。這結論亦十分「冇厘頭」,並沒有任何確實人證物證,只是研究人員憑空推論,大放空砲,反而顯出這項研究是基於政治偏見。
有份寫報告的研究員黎恩灝(左),曾任「民陣」召集人,政治立埸屬「深黃」,研究能否客觀大成疑問。
這也難怪,負責這項研究的「學者」,是當年活躍於激進運動的黎恩灝。他於2010年擔任中大學生會會長,期間與一批激進同學爭取「新民主女神像」在中大豎立。次年他又出任民主人權陣綫(民陣)的召集人,其後去了倫敦大學進修,再蹍轉到美國,加入喬治城亞洲法中心,出任香港法研究員。不過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仍是民陣核心成員,與香港的激進組織千絲萬縷,互相呼應。以他這「深黃」底細,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研究又怎能客觀、公正?
正如林定國所說,外地對香港法治的抹黑不會停止,只能嚴加防守,即時紏正歪曲評論,並主動出擊,請外國法律人員來港親身了解實況。
不過,仍會有人披上「學者」偽裝,用學術研究做包裝,蒙騙無知的人,對此必須徹底踢爆,不能留手。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區議會選舉將於周日舉行,我在2019年的選舉一早去投票,希望憑自己一票阻止激進派當選,但失敗了;今次同樣會去投票,但推動力不再是「兩陣對決」的輸贏,而是要以手中一票,否定過去的狂亂,迎接區議會的重生。我與政圈朋友憶起那段黑暗歲月,都感慨萬千,一件件荒唐事,如今講起仍咬牙切齒,更覺值得去投一票,把這些亂象徹底送到堆填區。
黑暴期間選出的區議會,陷入極度狂亂,17個區議會的329個區議員竟可舉行違規的「特別會議」,要求撤回《香港國安法》,會上更展示「港獨」標語,觸目驚心。
任何民主選舉,如在大動亂中舉行,一定不會正常,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當然不能例外,那時候街頭烽火四起,社會秩序崩潰,建制派地區辦事處遭打砸蹤火,候選人不斷受襲,根本不可能有公平選舉。政圈朋友記得,當時建制派曾苦苦要求特首林鄭延遲選舉,因預見區議會必全面失陷,落入激進派之手,但林鄭漠視這預警,堅持選舉如期舉行。
結果一如所料,因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制,亦即「隻揪隻」,雖然建制派奮力苦戰,並拿了41.3%選票,但泛民和激進派仍奪走389個議席(佔86%),取得17個區議會的主導權,成功達到「地區包圍中央」的態勢。大批激進分子殺入各區區議會後,原本只議論地區事務的區議會,變成了「革命基地」,亂象隨之叢生。
當時的區議會,有6大荒唐事,議事堂成為政治鬥爭的「革命基地」。經過中央和特區政府極大努力,區議會才得以重生,周日投票是對它「死而復生」的肯定。
政圈朋友記得的「荒唐事」之首,是由泛民和激進派主導的17個區議會,在同一地點舉行「史無前例」的特別會議,有329個區議員出席,討論了15分鐘,就議決通過「要求撤回《香港國安法》」,並商討「成立香港公民議政平台」。
這次會議違反《區議會條例》,完全是「夾粗嚟」,而部分出席的議員更在會上展示「時代革命」標語,甚至喊出「港獨」囗號。
荒唐事之2,是劣幣驅逐良幣,一些劣質「素人」憑着選民的非理性投票,取代了在社區服務多年的優質區議員,最突出的例子,是一度被誤會是「智障人士」的陳梓維,既沒專長,也冇地區政績,卻以65票之微,擊敗任區議員11年的葉傲冬,成為當年政壇最不可思議事件。
荒唐事之3,是當局把關失效,「港獨」分子竟也可蒙混過關成為候選人,成功進入區議會。例如九龍城樂民選區的候選人林正軒,在選舉政綱大字標題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以及「願榮光歸香港」,最後選舉主任仍通知他提名有效。
這類人大批殺入區議會後,第4件荒唐事即出現,就是區議會主席屢屢濫用權力驅逐出席的官員離場,又擅自刪除時任警隊「一哥」鄧炳強出席區議會會議的議程。部分官員雖然飽受咒駡凌辱,仍據理力爭,例如鄧炳強和時任葵青區指揮官的謝振忠等,便曾偏向虎山行,與激進派議員針鋒相對,成為一時熱話。
荒唐事之5,是部分區議會亂批撥款,明益「同路人」,背後有冇利益輸送,昭然若揭。例如灣仔區議會社區建設及房屋事務委員會通過向「港語學」批出50萬元,向7800市民派搓手派,每支平均局達64元,後來才有人發現該組織召集人,曾是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的助理。
區議會被「手足」霸佔,區議員當中自然不少人「有案在身」,逾60人因不同罪名被捕或被控,包括最少4名區議會正副主席。區議會成為了犯法者聚集之地,這第6件荒唐事,也是前所未見。
我與政圈朋友憶起區議會的狂亂時代,仍心有餘悸,都覺得周日投下的一票,不單是選出心水候選人,還有多一重意義,就是肯定區議會的重生,讓過去的荒唐事,通通成為永不復現的「歷史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