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早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處理稅務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原告一方指,被告要求在12月作兩次聆訊,故要求將案件再押後進行案件管理,獲聆訊官批准。
陳振聰多年前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爭產案中,自爆曾收取龔如心巨額風水費,他被判偽造及行使龔如心的假遺囑,前年被判入獄12年。
陳振聰敗訴後,稅務局於2010年1月22日及2月10日,向陳振聰發出23項物業稅及2項利得稅的評稅通知,稅款評定共為3億4600多萬。陳振聰不滿高李葉於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處理上述評稅時,又疏忽及違反雙方的協議,但入稟狀未有進一步交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