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7歲婦人去年接獲假扮為其兒子的陌生來電,訛稱需港幣5萬元保釋金,警方在交收時埋伏並拘捕一名無業男,警誡下承認1000元報酬受指示前往案發地點,承認一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法官指電騙案日漸猖狂,被告已有9次案底,判禁32個月。
39歲被告李家棋,報稱曾任水喉工,案發時無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交替控罪為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
控罪指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向黃嬌,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黃交出5萬元現金;及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企圖處理該財產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電騙案日漸猖狂,被告已有9次定罪紀錄,判處他監禁32個月。
案情指,87歲黃嬌去年收到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她兒子,聲稱需保釋金,並會安排人手上門收錢,女事主的女兒知情後發現不妥報警。同日正午,被告自稱是黃嬌兒子的朋友,並到達東昇樓地下「來拎錢」,黃的女兒將一個內有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的紙袋交給被告後,埋伏警員隨即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