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下令解散主要反對黨前進黨,並禁止前進黨高層成員10年內參政。
根據裁決,包括前進黨前黨魁皮塔在內的11名執行委員,在裁決日起10年內,禁止註冊新政黨、擔任政黨執行委員會成員或參與組建新政黨。
中央選舉委員會3月通過決議,提請憲法法院下令解散前進黨,並剝奪前進黨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政治權利。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有足夠證據證明,前進黨一些行為違反憲法相關規定。憲法法院4月決定受理申訴,7日進行最後一次審理。
憲法法院之前已裁決,皮塔及前進黨競選期間提議修改《刑法》第112條,即冒犯君主法,屬於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