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職期間隱瞞利益衝突,誘使僱主出售貨品予由自己營運的同類凍肉公司,詐騙凍肉供應商供貨超過500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他獲准保釋候訊。
廉署表示,48歲被告鄭銘濂案發時為「海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高級銷售員,職責包括替公司尋找客戶和處理客戶採購訂單,有權決定採購訂單價格及付款條件。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022年期間,藉以欺騙,向「海潤」隱瞞營運「浩鋒餐飲有限公司」,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海潤」向「浩鋒」出售貨品,導致「浩鋒」獲得利益或「海潤」蒙受不利。
廉署發現,被告介紹「浩鋒」成為「海潤」客戶後,曾以「海潤」高級銷售員身分處理由他本人代「浩鋒」下的採購訂單,「浩鋒」多次向「海潤」採購,金額超過523萬元,其後「浩鋒」未能支付近512萬元款項,退還部分貨品後,仍欠「海潤」約271萬元未償還。
兩名顧客兩年前於美容院「詩凝美容」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出現副作用,為兩人打針的女董事張敏早前已認罪被判囚4個月,在美容院工作的38歲美容師故意漠視張敏是否合資格的註冊醫生,早前被裁定一項無牌行醫罪成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7星期監禁。
裁判官林子康考慮被告於本案的角色重要性較輕,亦已沒取教訓,背景報告內容正面,顯示出被告就本案已有悔意,知道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責任,其行為令兩位顧客受傷而深感抱歉,並願意承諾法庭不會再干犯同類事件,被告丈夫對她有很強的支持,期望法庭輕判,報告內容亦反映被告審訊期間的證供可信,能支持被告的說法。
法庭認為,雖然本案為共同犯案的情況,已認罪的張敏為美容院的董事,被告於本案的角色的重要性較低,被告的得益只有200元的佣金,相反為顧客打針的張敏的得益較大。考慮被告並非為顧客提供打「瘦面針」的服務才能得到佣金,邀請顧客參與美容院提供的服務亦能得到佣金,因此認為該200元佣金得益並不能定為進行是此非法服務的犯案得益。
裁判官說,美容院是有真正符合資格的註冊醫師戴醫生,惟被告與受害人有信息溝通差異,被告聲稱有醫生幫手打針,並非想指張敏而是指符合資格的戴醫生,認為被告並非有意圖事前誤導受害人,亦不是為了非法行為而欺騙受害人。早前張敏案件的判刑結果已向公眾充足地帶出了阻嚇性,考慮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7星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