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1日,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人受傷。當日看新聞時心想,這類管理糟糕的舊樓發生火災,真是沒有辦法防止嗎?
華豐大廈起火的源頭在一樓天井,那裏儲存了清潔用具和大量膠袋,當然還有很多垃圾,因意外起火,導致火勢迅速向上蔓延,其他的事故情節都差不多了,舊樓的防火工具如滅火筒完全過期,後樓梯堆滿雜物,防火門沒有辦法關好,就一場三級火已經奪去5條性命。
華豐大廈的大火,又令人想起28年前一場同在佐敦、死傷更嚴重的火災----嘉利大廈大火。1996年11月,嘉利大廈發生五級大火,造成41死80傷,是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高層大廈火災,亦是香港自1962年元州街唐樓大火、引致44死21傷以來,死亡人數最高的火災。
在香港如今這麼發達的社會,這些舊樓的火災仍然能夠導致大量人命傷亡,問題源於大廈無管理。政府並不是沒有規管,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管大廈安全,消防處亦都不時派員巡查,遇到有違規就會發信警告,指示修正。問題是出於樓齡高的「三無大廈」(即無法團、無居民組織,亦無物管的大廈),根本是完全缺乏管理,一盤散沙。如果出現需要大廈整體去維修的問題,少部分業主拒不合作,既不肯夾錢,又或者意見多多的話,防火或維修工程就呆在那裏,完全解決不了。
過去政府遇到這些局面,有點老鼠拉龜無處入手的感覺,亦不太想負起責任直接介入,因為那就意味著既要承擔更多的工作,亦可能承受更多的反對,因為那些拒不合作的業主,發動議員開罵,搞到政府相當被動。
不過本屆政府的處事方法有變,遇到棘手問題,願意迎難而上,遇上三無大廈的防火難題,就提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並在發生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後踩油加快程序,在7月10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修訂的目的,是想規定1987年以前落成樓宇,其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標準。其實政府一直積極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財政支援、業主之間的協調支援,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援,以幫助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因為統籌乏力,或是部分業戶大力反對,無法遵守法例的要求。新修訂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當目標樓宇業主未能按例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話,就由政府介入,代替他們去做改善工程,工程完成之後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藉此從根本上改善舊樓一直以來,搞來搞去也搞不好的消防改善工程。
修訂條例會調升不遵從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亦會賦權執法當局,向部分堅持不遵守條例的業主,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他們未遵守到消防安全指示。
另一方面,不要以為修訂條例只是令到政府可以強力執行工程,政府亦都考慮到部分業主有真正的財政困難,所以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工程資助計劃,資助額最高可以達到工程費用的6成。
如今正值立法會暑期休假,但政府和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在本周五(8月16日)休假期間,亦都會召開會議討論條例修訂,希望可以盡快完成審議,在立法會復會之後,快速二讀三讀通過條例,全面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總體而言,部份「三無大廈」仍然是停留在中世紀的防火水平,政府修訂條例直接介入、協助改善,是一種做實事的心態,值得支持。我們不想過一二十年又發生一場大火,令無辜生命犧牲。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