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1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8歲男子,涉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一名商會前成員的個人資料,並發佈虛構報道報道,及在商會官方網站發佈影片 違《私隱條例》,被捕人獲准保釋,公署將繼續調查。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同一商會的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於2023年12月退出該商會。今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之間的關係因事進一步惡化,至8月時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亦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有關行為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審視超過2萬2千則招聘廣告,發現當中有23則匿名廣告。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已啟動對其中5間機構的調查,調查方向包括有無違反《私隱條例》規定,包括有無公平和合法收集資料,以及有無向當時人透露收集目的及會否轉移資料等。
鍾麗玲(私隱公署圖片)
鍾麗玲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被調查的5間機構,情況較明顯,相信極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規定,其他涉及匿名廣告的機構,會再按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正式啟動調查。相關廣告招聘的職位,包括零售經理、接待員、行政人員及合計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她呼籲招聘平台小心相關招聘廣告,有機會被不法之徒作為詐騙工具,甚至涉及違反私隱條例規定,應小心審視相關廣告,如果僱主匿名招聘,平台應提醒提高透明度,披露相關機構名稱,不要隨便刊登匿名招聘廣告。
至於網上平台有無責任,鍾麗玲說,是公署的調查方向之一。被問到有關廣告是否需要下架,她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下架是言之尚早。
另外,當局三年前針對「起底」行為修訂《私隱條例》,發現今年首8個月,有大約80宗,相對前年有800多宗大跌九成,鍾麗玲認為,認為執法工作有成效以外,社會氣氛轉趨平和及公眾的宣傳教育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