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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劉頴匡親求情指錯信戴耀廷 認為「35+計劃」不能實現冀扣減刑期 法官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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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劉頴匡親求情指錯信戴耀廷 認為「35+計劃」不能實現冀扣減刑期 法官不同意

2024年09月02日 17:45 最後更新:12月19日 00:02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2日續聽取第6批、被指為新東初選參加者的9名被告求情,包括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及林卓廷、及認罪的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而早前梁國雄及柯耀林已完成求情。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指不會向法庭作求情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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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

被告劉頴匡。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鄒家成。

被告鄒家成。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楊岳橋。

被告楊岳橋。

被告陳志全。

被告陳志全。

被告范國威。

被告范國威。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卓廷。

被告林卓廷。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則親求情,撰英文求情信,指將就參與程度、謀劃不可能性、量刑整體性及個人背景4 大方向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但程度屬中等至偏低,又指法官已裁定初選本質上並不違法,而本案不合法之處在於協議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故刑責應看如何尋求否決,而不是他如何參加初選等。

劉認為,他雖然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貼文,亦沒在論壇上提及。他認為,聲明理應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供參選人強調其否決預算案的決心,若他積極參與,就不會僅簽署了事,故其針對否決財案的參與程度比其他人低。

被告劉頴匡。

被告劉頴匡。

劉解釋,因他覺得否決財案不重要,他有自己的議程(agenda),即希望立法會中有暴動案被告的代表存在,而自己已就七一立會暴動案判囚。法官陳慶偉打斷他指,「五大訴求」中有撤回暴動定性,問劉想否達成?劉同意。陳官指,如想達成,就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稱,他認為無差別否決不可能實現。陳官稱,可能是,但劉出於自利也好,惠及其他暴動被告也好,會想改變暴動定性。劉同意。陳官指,故要使用無差別否決權,以威脅政府達成。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劉認罪是基於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確認,但引述論壇發言稱他亦有提過,如選民期望找人入議會投否決或相信「35+」,就不要投票給他,因他不相信會成真;又指他有暴動案在身,不可能在立法會服務。劉續指,「35+」計劃不可能實現,會有一定程度刑期扣減,而在本案中,政府可能會禠奪一、兩人參選資格,致「35+」失敗。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陳慶偉打斷他,問及為是何一、兩個?劉稱以阻取得35、36 席。陳官質疑,戴耀廷不是這樣說。劉即稱「那我不同意戴」。劉稱,戴是有趣的人(interesting person),經常把不可能的事變成一些看來具威脅的事,並指戴像「銷售員」(salesman),不停推銷「35+」計劃,又向他指該計劃是一個最「安全」的方法去爭取「五大訴求」。

陳官質疑,但你們決定跟隨戴的計劃。劉指,因加入有助推動自己的議程。陳官再打斷他指,以串謀販毒為例,如海關截查出有人運載販毒,令販運毒品謀劃最終未能實現,又可否說可減刑?劉說,以本案為例,他從沒見過如此公開的串謀。

劉指,自己早前承認七一立法會暴動,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解釋自己案發時正因被控暴動,獲法庭批准保釋,自己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最合法和安全的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礙於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接受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 

劉頴匡又呈上自己、朋友、師長、前僱主等的求情信,又讀出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指2人已相識10年,黃以前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規規矩矩,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劉插口指不同意),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 

黃又在信中指「10年的關係中,有3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還押3年多,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又指劉在獄中除攻讀學位,也自學多種語言、運動強身健體,希望將來有一天離開監獄時,已是更好、更強、更成熟的人。

被告鄒家成。

被告鄒家成。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承認,鄒屬「積極參與者」,並求情指鄒因被戴耀廷錯誤的法律意見誤導才犯案,而戴作為法律學院教授,其法律意見本應比其他律師更好。陳又引述鄒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15歲時父親病逝,培養他對於弱者的關懷和同理心,而那時他亦首次參與七一遊行,令他相信可改變社會、推動公義。

鄒又在求情信提及「今日的我跟 15 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了不少變化。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義,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鄒又指,在獄中幾年,努力讀書及修身、修心,學習改善跟家人的關係、降伏憤怒與不滿,這一切都只為貫徹15歲以來所走的道路,毋忘初心。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認為,楊屬「積極參加者」,惟不屬被告中最積極的一位,因楊在《國安法》實施後,再沒積極參與35+計劃,雖身為公民黨黨魁,惟實際上沒採取額外行動。惟法官陳慶偉反問何以不屬當中高端,蔡回應指楊雖然在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中發言,但當時尚未構成任何罪行,不是違法,不應算進其刑責之內,其後只一如其他參選人,交表拉票等。蔡又指,楊雖是黨魁,惟僅代表黨而發言,不屬首要推動人,但陳官明言完全不接受此說法。

蔡讀出楊母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楊1990年代隨家人移民加拿大,1997年喪父,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轉赴北京大學繼續修讀法律及憲法學位,形容他有勇氣踏出舒適圈,並指他對於中國文化及歷史有興趣,寫得一手好書法,農曆新年時為人書寫雅致揮春。

被告楊岳橋。

被告楊岳橋。

蔡又讀出楊親撰的求情信,指作為大律師被定罪感尷尬,稱其志向是將香港變成更好的地方,對犯下本案感真誠後悔,並表明未來會退出政治,又指其作為令公民黨成員參與錯誤謀劃,感到抱歉。蔡形容楊並非破壞主義者,援引其立法會表決紀錄,指其經常投票支持有利本港的議案,以香港利益為依歸,訪問矽谷facebook總部時,讚揚香港法治,力勸各大企業來港發展,又曾親力親為,撰寫法例條文 。

蔡指,楊並不激進,被控後隨即退出公民黨,更呼籲公民黨解散,在本案早於2021年9月已擬認罪,並於翌年交付時正式認罪,可見其清晰悔意,更應警方要求提供證供。楊又在求情信中指,現要面對刑罰,但望法庭考慮其正面良好品路、從事立法會議員時貢獻社會,並重申自己重犯機會低。

被告陳志全。

被告陳志全。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陳志全屬「積極參與者」,但認為其參與程度低,指他沒參與過記者會或新東協調會議,並形容他在新東WhatsApp群組僅是「沉默的閱讀者」,《國安法》實施後其參與少於其他人,只有街站拉票等。馬續指,陳志全案發時任職立法會議員,勤奮盡責,既獲友人、前官員撰求情信,又獲伴侶胞妹表揚為孝子仁兄,希望法庭考慮到其參與程度低,有正面良好品格作出輕判。

被告范國威。

被告范國威。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當年選舉主任已根據其權力取消案中部分被告的參選資格,故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法官質疑,若計劃無法實現,為何又要制定「PlanB」方案,吳辯稱就算是「Plan B」人選,最終也會被取消參選資格。惟法官對吳的説法有保留,表示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 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在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

吳回應稱不適合作回應,其後指《國安法》並無追溯力,故《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不應被判刑。法官表示,不會就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判刑,惟相關行為應否用以衡量被告的參與程度,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事。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吳又指,范在美國修畢藝術後回港從政,擔任西貢區議員逾21年,並擔任立法會議員6年,專注民生和區務,屢獲街坊稱讚,吳呈上一幅農曆新年賀圖,為范親筆繪畫送予街坊。吳又指,范的家人患重病,女兒剛畢業,冀法庭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另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民建聯西貢區議會前主席吳仕福為范撰寫求情信,稱讚他在區議會推動超過300項議案,為西貢和將軍澳事務無私付出。

被告林卓廷。

被告林卓廷。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林沒親身出席協調會議,其代表甚至反對否決財案,又指林無聯署「墨落無悔」聲明,其選舉政綱和社交平台無提及否決財案,甚至在選舉論壇反問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發3萬元,他為何會投反對票;林亦不認同戴耀廷主張的「攬炒」等,建議法官把林列為「其他參加者」。

沈又指,林曾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是典型傳統民主派,遵從民主黨方針,擁護一國兩制,多年來和政府合作,無差別否決財案與他往績不符。

沈呈上由何俊仁、張文光、劉慧卿,林的母親及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均撰寫的求情信。沈亦確認,林就違反立法會特權法的妨礙立法會人員罪被判3星期,已服刑完畢。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47人顛覆政權案,其中45名罪成的被告早前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繼早前有5名不認罪被告不服判刑上訴後,再多3人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

西九法院

西九法院

3人分別是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根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林卓廷早前被判囚6年9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彭卓棋判囚6年半。連同何桂藍、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現時共有8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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