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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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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2024年09月09日 19:16 最後更新:20:11

美國國務院上周向美國國民和商界發出對香港的風險建議,警告他們在香港營商和旅遊,會面對人身安全和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另外,美國還警告現在在香港營商,可能會觸犯美國對俄羅斯等多項制裁令,因為俄羅斯會利用香港進行交易。

美國這些對香港的警告,不單是「莫須有」的指控,如果對照美國的自身情況,還會覺得十分可笑,因為美國其實比香港危險得多。

第一,華人在美國面對法律風險。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並未曾起訴過美裔人士,不知美國是否在香港安插了間諜,所以如此緊張,自己對號入座。但是美國在2019年特朗普當總統的年代,推出一項針對學者的「中國行動計劃」,特別將矛頭指向華裔學者,要全面調查他們是否為中國做間諜。如今5年過去,真間諜找不到什麼,但被誣告的學者就多的是。

其中比較惹人注目的例子,包括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華裔教授陳剛。他在2021年1月被美國當局拘捕,控告他兩項電訊詐騙罪,指他隱瞞和中國的關係。美國檢方指控陳剛在向美國能源部申請270萬美元撥款過程中,隱瞞與中國有關的7項關係。但美國為難陳剛一年後,檢方最終撤銷對他的指控,表明陳剛沒有義務披露這些關係,這件案件難以成立。陳剛這個熱傳導的專家,就是這樣一度被帶上手銬和腳鐐,接受反覆的調查。事後他強調,一年的經歷令他「感到極度痛苦,令人生理想幻滅」,深深打擊了他在美國做研究的信心。

另一個美國華裔學者吳瑛的故事更悲哀。她是美國西北大學范伯格醫學院的教授,是神經科學專家。吳瑛在今年7月10日在位於芝加哥的寓所內自殺身亡。她被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調查她和中國政府的關係。美國杜克大學著名癌症生物學專家王小凡表示,「這些調查毀了吳瑛的職業生涯,她是如此敬業的科學家,剝奪她做研究的權利,就等於剝奪她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吳瑛的實驗室已被關閉,相信是她受到很大打擊,最後自殺身亡。

在美國只要身為華裔人士,特別是在敏感行業工作,被誣告指為中國間諜的風險相當高。香港有調查起訴過一個美裔學者嗎?

第二,中國人在美營商風險高。美國要和中國打科技戰,就經常對中國公司扣上國家安全的帽子,例如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之下,指控華為和中國軍方有關係,禁止美國公司向華為出售高端芯片,華為本來在美國銷售智能手機,也要被逼退場。還有很多中國企業無端受到指控,例如福建省的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就被美國檢察官指竊取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科技公司的專利數據,從事商業間諜活動。不過在今年的2月,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裁定晉華公司無罪。

美國商務部當日還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將晉華公司列入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實體名單。從美國法庭最後的審判結果可見,晉華受到美國政府的無理打壓,雖然最後官司告不入,但對公司的傷害已經很大。

第三,在美國有人身安全風險。按美國政府的警示,好像說到美國人在香港營商和旅遊,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其實真正高風險的是美國。美國的槍擊案無日無之,在2023年美國最有42889人死於各類涉槍事件,平均每天死亡約117人。美國去年發生了655宗至少4人死傷的大規模槍擊事件,差不多平均一日有兩宗。由於槍擊事件在美國太過普遍,所以媒體報道的只是少數。美國人口3.3億人,但民間保有的槍支數量高達超過4億枝,在美國人身安全的確難以保障。而華裔面對多一重種族歧視風險,2021年1月15日,一名40歲的美籍華裔女子在紐約地鐵站等車時,被一名黑人推入地鐵鐵軌,遭飛馳而來的地鐵直接碾壓致死,狀況慘不忍睹。香港有發生過美國人受襲事件嗎?

總括而言,美國向香港發出營商及旅遊警示,令到美國人覺得香港很不安全。我就有一些美國朋友,他們會問,現在來香港旅遊,香港機場會不會因為示威而忽然關閉,令他們不能回國?亦會有人問,香港現在有了《國安法》後,是否不能上網?雖然我們覺得這些問題荒謬可笑,但美國人如果每天聽著美國政府的警示,的確會以為香港是一個人間煉獄。不過現實的香港,卻比美國安全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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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寓所條例》的失敗經驗

2024年10月15日 18:30 最後更新:18:46

香港現在有近11萬間劏房,居住了約24萬居民,如何改善劏房問題惹起關注。

去年10月,特首李家超表示,要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工作組的目標包括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並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估計特首明天公布的施政報告,將會交代解決劏房問題的進一步發展。

雖然大家都關心劏房居民生活環境惡劣,估計可能有3.6萬15歲以下青少年兒童住在劏房,希望可以盡快改善劏房居民的生活。但解決劏房問題不能一刀切,否則會適得其反。回歸前政府制定《床位寓所條例》想解決籠屋問題的失敗經驗,值得借鏡。

上世紀90年代,經濟急速發展,租金飛升,政府供應公共房屋供不應求,結果就在市區旺區的舊樓,出現了大量的籠屋。

籠屋很多都是兩格碌架床,每個床位用鐵籠圍封,讓租床位的居民鎖住私人物件,但是一個人只是生活在6呎乘3呎的空間之內,不但極其狹窄,而且籠屋的防火、衛生條件都極其惡劣。當時包括社協在內的多個團體關注籠屋問題,開始向國際層面,甚至向聯合國反映,敦促政府全面取締籠屋。結果政府在1994年制定《床位寓所條例》,要求籠屋經營者申請牌照,大量取締條件差的籠屋。

90年代全盛時期,估計香港有超過150間籠屋,住了超過5000名居民。新條例接近一刀切,大量淘汰籠屋,但政府同時只是提供了幾百個單身人士單位或是宿位,以安置受影響籠屋居民,而且這些安置宿位大部分並不在籠屋密集的市中心地區,籠屋居民亦不願意搬往入住,怕影響他們的工作。

結果政府好心做壞事,令大量居民住入非法籠屋,居住環境不單沒有改善,由於籠屋業主要逃避政府管制,租金還一直上升。

《床位寓所條例》的失敗經驗說明,解決房屋這些長遠問題,一是不能一刀切,二是不能操之過急想短時間內解決,三是要有比較完善的配套,才可以逐步動手。

未來公共房屋的供應量將會逐步增加,政府有條件解決劏房問題,但是如果一下子向大部分劏房開刀,而政府提供的單位又只能夠安置小部分居民的話,就等於將餘下的8、9萬戶劏房戶趕入私樓市場,勢必令私樓租金暴升,不單影響了劏房居民,連其他租住私樓的居民都會受害。

所以政府適宜首先劃定劣質劏房的標準,例如劏房的面積要有7平方米,並且有安全、消防等一系列要求,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劣質劏房,亦都只能夠定出過渡期逐步取締,不能一下子馬上取締。

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不適宜一刀切,否則衍生的問題,會多過解決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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