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內地與香港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這些安排讓香港的普通法與內地法律體系接軌,使香港能夠在連接中國與全球方面發揮「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關鍵作用,並為涉及內地的投資和商業機會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林定國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早上出席本周第二個企業律師活動,21st ALB Hong Kong In-House Legal Summit 2024,與逾600位法律及合規專業的高層分享香港法律界最新和重要發展,我再次分享期盼企業律師扮演「PPRT」四大角色,即推廣者、守護者、改革者及傳授者,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他續指,在內地與香港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中,3項於仲裁相關,包括2019年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而另外2項安排允許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在內地獲得認可和執行,反之亦然。在保全安排下,香港成為首個也是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香港作為仲裁地的情況下,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及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其中最受歡迎的是財產保全。截至2024年8月,共有132宗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成功保全的財產總額約為人民幣185億元。
他特別提到,上周四(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宗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這些案件中,相關內地法院同意維持涉港仲裁協議效力、協助香港仲裁的保全案件,並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內地法院這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以致最高法收集和公布案件的努力,都顯示對香港仲裁發展的支持。
林定國又指,內地與香港法院之間關於民商事訴訟中司法相互文書送達的安排已實行超過25年。2023年,申請數量接近3000宗,比2022年增長34%,惟成功率僅約50%。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正與最高法磋商,提供更多送達文書優化安排,提升成功率,會盡快公布好消息。
此名,要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最能發揮作用,就是大家願意並能夠選擇香港法律作為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點。根據內地法律,一般來說,由於香港企業不屬「國外」企業,因此香港企業未能在合同中,選擇香港法律作為適用法律,或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但深圳的前海及內地自貿區的特定地區有試點措施,推行「港資港法港仲裁」,林定國表示正積極尋求將這些措施擴展到大灣區更多內地城市,同樣相信即將迎來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