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開庭審理影片分享程式TikTok及母公司字節跳動,尋求阻止TikTok禁令生效的訴訟。
AP資料圖片
3名法官聽取TikTok及美國司法部的陳詞。司法部一方指TikTok由中國擁有,獲取大量美國人的個人數據,對美國構成國安威脅。TikTok一方反駁,指美國政府證明不到TikTok實際上構成國安風險,反而政府的禁令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形容是史無前例及影響力驚人。其中一名法官提出質疑,指TikTok一方很多論點似乎希望說服法庭,將國會視為行政機關分支,而並非通過法例的立法機關。
TikTok/字節跳動 (AP圖片)
國會在今年4月壓倒性通過涉訟法案,總統拜登同月簽署成法,要求中國字節跳動公司須於明年1月19日前,出售或剝離TikTok在美資產,否則面臨禁令。中方批評美方任意打壓別國優秀企業,毫無公平正義可言,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墨爾本(美聯社)— 澳洲政府建議向數碼巨頭Meta、Google及TikTok徵收部分收入稅款,以資助新聞記者。
澳洲政府周二公布立法草案,計劃於7月2日前提交國會審議。草案旨在為社交媒體公司提供財政誘因,鼓勵它們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支付新聞內容費用。
2026年4月28日周二,Meta、Google及TikTok的主頁在悉尼的設備上顯示。(美聯社圖片/Rick Rycroft) AP圖片
這些平台批評指,該提案實為「數碼服務稅」,並未理解不斷變化的廣告行業,亦無法為新聞界帶來可持續發展。
澳洲總理安東尼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表示,新聞記者的工作需要有金錢價值。
艾巴尼斯向記者指出:「大型跨國企業不應僅僅取用這些內容,並為其自身創造利潤,卻不向創作這些內容的人士提供適當補償。」
他補充說:「我們認為投資新聞業對健康的民主至關重要。」
這是澳洲第二次嘗試透過立法,要求這些平台為用戶瀏覽的澳洲新聞文字及圖片付費。
數碼平台曾因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議價守則》(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立法而面臨壓力,須與澳洲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支付新聞內容費用。
當時,這些平台選擇與新聞內容創作者達成商業協議,而非被迫進入仲裁程序,由法官設定價格。
然而,此後它們透過從服務中移除新聞內容,避免續簽這些協議。
擬議的《新聞議價誘因》(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將向選擇不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商業協議的主要平台,徵收其澳洲收入的2.25%稅款。
政府表示,如果這些平台同意向出版商支付新聞內容費用,將獲得抵免,整體成本亦會降低。
政府預計這項誘因每年可帶來2億至2.5億澳元,折合約1.44億至1.79億美元的收入。這筆金額與《新聞媒體議價守則》運作高峰期,平台向新聞機構支付的費用相若。
通訊部長安妮卡威爾斯(Anika Wells)表示,政府將根據每間新聞機構僱用的記者人數,分配這筆收入。
這項稅款將適用於擁有Facebook及Instagram的Meta Platforms、Alphabet Inc.旗下的Google,以及由美國支持的投資者持有大部分股權的TikTok。
Meta反對這項擬議立法,並指出新聞機構「自願在我們的平台上發布內容,因為它們從中獲得價值」。
Met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取用其新聞內容的說法根本是錯誤的。這項擬議立法,無論新聞內容是否出現在我們的服務上,都將適用於平台,這無非是一種數碼服務稅。」
Meta補充說:「由政府強制將財富從一個行業轉移到另一個行業,且與所交換的價值毫無關聯,將無法帶來可持續或創新的新聞界。相反,這將創造一個依賴政府管理補貼計劃的新聞業。」
Google表示:「我們拒絕這項稅收的必要性。」
Google一份聲明指出:「這項稅收忽略了Google已與新聞業達成商業協議的事實,誤解了廣告市場的變化,並強制要求部分公司付款,卻任意排除微軟(Microsoft)、Snapchat及OpenAI等平台——儘管人們消費新聞的方式已發生重大轉變。」
TikTok暫未回應置評請求。
所有被針對的平台均為美國公司。美國批評者認為,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守則》對美國企業造成了不成比例的成本。
艾巴尼斯並不擔心來自美國的潛在反彈。
艾巴尼斯表示:「我們是一個主權國家,我的政府將根據澳洲的國家利益作出決定。」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