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國要求獨立取樣監測日本核污水 專家解讀必要性及中日共識重點

博客文章

中國要求獨立取樣監測日本核污水 專家解讀必要性及中日共識重點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中國要求獨立取樣監測日本核污水 專家解讀必要性及中日共識重點

2024年09月24日 12:39 最後更新:12:48

9月20日,中國外交部網站發佈消息,中日雙方就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問題達成共識;其中提到,中方敦促日方全面配合建立利益攸關國實質參與、獨立、有效的長期國際監測安排,並同意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以及逐步取消對日水產品限制等議題。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AP圖片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AP圖片

監測點的設立目標有哪些?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危害性體現在哪些方面?如何才能夠有效避免福島事故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內地《觀察者網》對話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核安全研究所所長駱志平,從專業和技術層面分析了關於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一些疑慮。

之前,日本排斥中國、太平洋島國這些相關國家介入核污水取樣和檢測。

中日間最新達成的共識中提到了監測點設立的問題,共識還提到,「確保中國等所有利益攸關國有效參與其中以及這些參與國的獨立取樣監測、實驗室分析比對得以實施。」

駱志平說,這個共識主要提的是獨立取樣和監測。

整體而言,福島核污水排放的監測應該可以分兩大部分:一個是在福島事故的源頭,即福島核電站周邊進行測量;另一個是中方最近一年多一直在做的,即從中方國家沿海以及離福島較遠的海洋環境中取樣監測。

指在源頭的監測點設置,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中方要覈實日本排放的污水裡面各種放射性元素的濃度和排放量是否與之前日本公佈的數據一致。中方可以對排放前的管道污水或者儲存在容器里的污水進行取樣監測,除此之外,排放口附近的海水、海洋生物或者底泥,都可以用來做取樣監測。

這麼做的根本目的是覈實日本核污水排放源頭的信息,從而對日方的排放行為進行監督。既然是獨立監測,就意味著可以根據中方對整個排放過程的判斷,進行必要的取樣和監測。

駱志平介紹,實際操作中,為了讓這個數據具有可比性,主要會在和日方差不多的點位進行數據取樣和測量,將來出來的數據如果相同或不同,才有可分析的價值。當然,也不排除中方根據需要,除這些取樣點之外,根據中方的技術判斷,在認為必須取樣的一些點位進行單獨取樣。

這次共識裡面提到的獨立取樣監測,未來還要討論具體方案。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已經過去一年多了,民眾對於核污染水的顧慮及擔憂較大。

核污染水具體會如何影響海洋生態?對於沿海漁業以及食品安全,帶來了哪些影響?就這個大家一直關心的問題,駱志平解釋稱,核污染水排放的兩個最重要影響,一是生態環境安全問題,二是食入水產品的健康安全問題。所以中國特別關注這次事故的發展,一直對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事情非常重視。

從科學的角度來講,當超過一定標準的放射性污水被排放進海洋之後,它對人類的影響途徑還是比較明確的。例舉幾個大家能感受到的途徑,一是排放後,如果人在海邊散步或游泳,人體可能會受到放射性照射,這是非常直觀的一個途徑。二是像海洋中的魚類、貝類等海洋生物會通過食物鏈途徑進入人體,從而對人體造成損害。當然,這個損害的前提是有大量超過限值的放射性核素進入整個生物圈。

所以大家特別關注獨立取樣監測,因為判斷對人體是否存在危害,一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對水產品進行測量。中國對於水產品裡面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檢測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測量發現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很低,遠低於中方的相關標準,就意味著這個水產品是無害的。

這就是為什麼此次中日共識裡邊,尤其強調獨立監測的重要性。

另外,中國自2023年8月24日(含)日本正式排放核污水起,就宣佈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這次共識中提到「中方將……基於科學證據著手調整有關措施,逐步恢復符合規准的日本水產品進口。」

這個恢復進口的標準是什麼?預估時間會是多長?

駱志平說,從去年排放至今,日本方面進行了大量監測;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框架下,也公佈了很多數據。基於這一年多來的數據,基本證明排放對海洋魚類等水產品沒有造成放射性污染。於是,中方基於現實考慮,將來可能根據監測結果會逐步放開進口。

那麼,逐步放開的基礎,一是基於日本繼續排放的情況,因為這個排放要持續三十年的時間,在此過程中,日本會持續公佈大量的測量結果;同時,中方也會在排放源頭、以及我國沿海海域進行獨立取樣監測。應該說,最後判斷的標準就是日方的監測數據沒有什麼問題,同時中方的監測數據也在標準以內。

嚴格來說,這個標準其實也不複雜,就是中方的海水以及水產品單位質量裡邊的放射性含量。就現在來看,這個含量是極低的,基本上判斷不出福島海水的污染影響。如果今後持續是這樣的狀態,那麼中方就可能會在今後逐步開放相關的水產品進口。因為根據中方的判斷,如果維持這種狀態,水產品是安全的,海水也是安全的。

日本東京豐洲市場的金槍魚拍賣現場。資料圖片

日本東京豐洲市場的金槍魚拍賣現場。資料圖片

核能具有很高的開發價值,但同時它的破壞力和安全隱患令人擔憂,一些核相關的工作人員平時也可能接觸到放射性元素,沒有一個國家希望再次看到福島事件的慘劇發生。

作為核物理工作者,駱志平說,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觀念,就是人類社會的任何生產活動,都是收益的同時伴隨一定的風險。

舉個簡單的例子,每天都在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導致一些人員傷亡。但中方恐怕不會說因為交通事故就不要開車,或者停止所有的交通。當然交通事故跟中方生活密切相關,所以感受會深刻一點,而核能的開發利用可能跟大家比較遙遠,所以大家很難去理性或科學地看待這個事情。

事實上,從事核工業的工作者一直在採取諸多努力去改變這種現狀。比如,在核電站的工作人員,可能或多或少會接受到一些放射性照射,中方稱之為「職業照射」,但隨著技術的發展,今天對「職業照射」的控制是非常嚴格的,而且中方已經有充分的手段去保護中方的工作人員。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核電站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核工業工作人員而言,哪怕受到這個照射,它也是極其微量的,對身體健康不會產生影響。

大家可能對切爾諾貝利、福島事故印象比較深刻,但無一例外,這些大家知道的這些事故都是很久以前開發的反應堆。福島事故的沸水堆是在六十年前建造的,像切爾諾貝利的核電站技術早就被淘汰和禁止了。中方現在用的反應堆堆型,它發生嚴重事故的概率極低。中方可以認為在壽期內,不太可能會發生像福島事故這種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事故。

其次,限制事故後果的技術也一直在進步,比如華龍一號,中方從理論上假設極限情況下有放射性釋放,通過雙層安全殼的設計,把它限制在核電站的廠房以內,從而避免事故外溢對環境造成影響。總體而言,對中方現階段的發展還是很有信心的,可以保證中方不會發生類似於因幾十年前的技術而引發的悲劇。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涉貪腐被查、逃匿境外的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一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刊發了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包括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約29億元,受賄約4,892萬元,挪用公款約1.1億元、及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約7,325萬元

 李傳良涉使用違法所得投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及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司法部門扣押、凍結資金約人民幣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李傳良被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包括38輛車1021處房產等,公告所載一張報紙也寫不下。

李傳良被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包括38輛車1021處房產等,公告所載一張報紙也寫不下。

長安街知事官方帳號發文引述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表示,此次牡丹江中院發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別程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

依「兩高」的規定,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在15日內發佈公告,公告期為6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貪污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適用死刑。

鑑於李傳良已潛逃海外,未來的庭審應會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追訴,屆時將會有一系列相應的程序。法院依法判決後,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物工作,尋求將李傳良帶回國內,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當時,李傳良為躲避調查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物。

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已潛逃海外。

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已潛逃海外。

根據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曾任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據澎湃新聞報道,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公佈的《孫成祥、董玉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李傳良向境外轉移財產的細節。

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李傳良指使劉某準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另一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

劉某依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後,安排李某、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5人於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上述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於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餘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繫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匯款後孫成祥攜帶剩餘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餘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餘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帳戶中,後來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孫成祥以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85萬元。

2021年12月29日,東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罰金20,000元。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