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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減刑後判囚21月 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獲減刑 即時獲釋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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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減刑後判囚21月 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獲減刑 即時獲釋

2024年09月26日 19:08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27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案件於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表示,鍾沛權量刑起點為23個月,扣減2個月刑期,判監21個月;林紹桐量刑起點為14個月,因醫療報告而獲減刑3個月,減去還柙刑期,應再入獄21天,但基於健康問題,可即時獲釋。《立場》母公司則判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為控罪最高罰款額,控方亦申請充公令,將於明年3月17日處理。

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偉健於傍晚六時許開始宣讀判詞,先讀出兩被告背景,指鍾沛權現年55歲,已婚,妻子因另案還押,兩人沒子女。鍾中文大學畢業後,在職工盟任職幹事,於1995年至2011年在《明報》及《經濟日報》工作,至2011年底離開《明報》,其後入職《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至於林紹桐,現年36歲,曾在《主場》及《立場》工作,在鍾辭任總編輯後,擔任該媒體署任總編輯,與妻子育有一女,現與妻子各有少數工作賺取微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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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鍾、林分別已還押349 及313 日,計及行動良好即已監禁16及15個月,力陳法庭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又指兩名被告為新聞工作者,只是報道社會實况及公眾人物意見,是社會所需一環;辯方亦重申,新聞不是政治宣傳,並非報道單一意見,而是如實及持平地刊登多方意見,故本案量刑應與過往的煽動案有別。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不是蓄意煽動。

法官提到,辯方力陳鍾沛權已把大量文章下架,亦辭任總編輯,即已離開串謀,認為《國安法》的自動放棄犯罪條款適用於鍾沛權,而林紹桐則只與其中一篇涉案煽動文章有關,認為兩名被告所涉及的罪行嚴重性低,法庭應從輕處理。

惟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官指,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指「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而且重點是發布意圖,即使回歸後沒涉及傳媒的案例,傳媒仍可參考歐洲人權法庭案例。法官指,鍾沛權供稱《立場》沒政治主張是謊言,指他營運《立場》是為了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的工具,認為兩人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即使並非蓄意煽動,亦至少是妄顧煽動後果,不接納兩人因履行新聞工作而被定罪為減刑因素。

法官認為,新聞工作者都知道「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當發布者盡力查證事實,自然有客觀基礎。

法官提到,《立場》專訪擬選立法會的何桂藍,無疑替其助選;又舉例提到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據區家麟說法,李運騰必是政權打手,但李卻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區家麟從沒有在這方面作出解釋,鍾沛權亦是視而不見。」。法官認為, 「《立場》透過鍾沛權和林紹桐,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站抗爭者一方與政府抗衡,有關煽動文章近一年5個月間發布,正是過半港人最不信任中央、港府、警隊和司法機關之時,逾160萬人追蹤《立場》facebook,文章的傷害嚴重,認為判監是恰當刑罰。

昨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惟法官郭偉健至下午4時40分才步入法庭,比原定時間遲了逾2小時。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被告林紹桐的身體狀況補充求情,指已向法庭提交醫療報告,包括兩名主診醫生的建議,並就法官曾提出希望有中文報告而另找尋私家醫生提交報告。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致身體不斷產生抗體攻擊自己,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須定期覆診控制病情;若林被判監,即使病情惡化亦不能送往瑪麗醫院,若林的腎病再惡化就需要洗腎,若須再服刑可能會導致生命危險,且林早前已還柙一段時期,冀法官考慮並作出刑期扣減。法官郭偉健就指「睇唔明」相關報告。

辯方又指,林紹桐本身考獲獎學金,本可於案件完結後出國深造,但因案件至今歷時3年,令他失去深造機會。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法官判刑時應考慮到今年3月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影響國安案被告的判刑扣減;又指林及鍾已在還押時分別服刑313日及349日,已服畢刑期大部分、甚至可能是全部刑期,而被告已獲保釋近兩年,若要再次服刑,將構成很大不公、負擔及焦慮,望法庭考慮相關情況,給予適當刑期。 

辯方指,案中11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只佔《立場》發表文章的極小數,而兩名被告是基於履行新聞工作,採訪不同聲音、不同受訪者,有別於「譚得志案」及「羊村案」,重申立場曾因應《國安法》把文章下架。

辯方表示,法官裁定《立場》是本土主義,但涉煽動性的文章中,沒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或本土主義,當中全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如鄒家成專訪文章,提及對民主黨的不滿,都被裁定不屬煽動文章。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反駁,若沒客觀事實而中傷和抹黑「咁就唔可以」;辯方回應指,《大公報》或《文匯報》批評司法或其他政治人物時,也未必提及客觀理據,重申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也不屬謾罵。

辯方提到,法官裁定11 篇煽動文章,均指沒提出客觀基礎,但兩被告事前並不知道,而該11篇文章的作者和受訪者,未必知道須提供客觀基礎,指有別於學術性文章要提及註腳。

辯方指,據法官的裁決理由,提到除涉案17篇文章外,沒證據指其餘99.9%文章不是煽動,強調控方「千揀萬揀」17篇,而本案量刑時只需考慮被裁屬煽動的11篇。法官聞言稱「唔係千揀萬揀」,指證據顯示警方從587篇文章中挑選,再交由警方及律政司揀選,故「唔係好多人揀嚟揀去」。辯方回應指,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經一輪考慮、深思熟慮下,控告涉案17篇文章,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沒證據證明其餘99.9%文章為煽動。

但法官提及,2019年中大及理大衝突事件期間,《立場》曾發表對比北愛爾蘭及香港情况的文章,曾打算在判刑時考慮該文章,但因應控方並無以此為檢控基礎,最終決定不予考慮。

辯方續指,《立場》運作7年來都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專訪被投訴;又指時代環境轉變,指因政治環境轉變而導致本案,為輕判理由。辯方冀法庭的量刑不超過兩人已還押的日子,讓兩人即時釋放,形容此為辯方求情希望達到的唯一目的。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場新聞》 涉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 篇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 「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審訊於2022年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開展,控方合共傳召33名控方證人作供,包括3名市民證人、 4名政府人員及 26 名警員。經57天審訊,法官郭偉健在2024年8月29日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涉案 17篇文章中(7篇屬專訪、9篇屬評論博客文章、1篇屬報導),法官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考慮到《立場》背景及鍾沛權及林紹桐過往公開言行,裁定兩人知悉並認同有關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立場》在反修例以假消息抹黑及中傷中港政府,法官根據《立場》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治的工具。

判詞指出, 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 、 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 , 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 ,及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故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當中,判詞指羅冠聰兩篇煽動性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 分別抹黑律政司就35+顛覆案的檢控工作荒謬及濫用權力,完全漠視執法需要;又誣蔑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陳沛敏及區家麟的文章則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中大校友就「中大暴動」的專訪提供錯誤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張崑陽文章謾駡中港政府;何桂藍訪問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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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2歲任職連鎖快餐店男子在4月28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時拘捕,他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星期四(6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完成調查後發現更多證據,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及確定控罪。被告再次申請保釋被拒,被告續還押。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除網上帖文外,發現有更多額外證據。基於現時證據較多,或會有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及確定最後控罪。另外就控罪書表格19上英文版的出生年份進行修訂,由2008年更改至2002年,辯方沒有反對。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再次申請保釋,可提供15000元現金保釋金,每天到黃大仙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期間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後表示,法庭看不到在環境上有重大改變,令法庭有理由相信日後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被告續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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