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提供傀儡戶口處理約1,900 萬元懷疑騙案贓款項,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男子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負責調查案件的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督察王婉欣表示,2022年9月接獲4宗電話騙案,報案人均收到假冒公安局人員的電話,被指牽涉刑事案件,需要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報案人信以為真,便按指示將錢轉入多個銀行戶口,其後自稱公安局人員的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
警方接案後,迅速取得相關騙款的傀儡戶口資料,經分析後發現其中6個涉案戶口,均屬於同一名中國籍男子。該男子的6個戶口,在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處理共大約1千9百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3年1月9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2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警方表示,為左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季芯儀表示, 2024年上半年超過5600人因洗黑錢被捕,比去年同期增加超過百分之四十,當中超過44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佔拘捕人士百分之七十八。有見情況越趨嚴重,警隊就住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由去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2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起法庭就洗黑錢罪被定罪既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増加 1/8至1/3不等(3至13個月)。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呼籲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