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學童不滿教育局拒絕為其就讀的智障特殊學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遂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今裁定智障學童勝訴,指教育局的做法屬歧視而且違憲。
申請人就讀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其學校2011年向教育局申請加入「英語教師計劃」(NET Scheme)。不過,教育局以該計劃不涵蓋特殊學校為由拒絕,指特殊學校與主流學校的課程截然不同。學校要求教育局重新考慮決定不果,申請人於同年10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今頒下判詞,指教育局的做法屬歧視而且違憲,裁定智障學童一方勝訴,發還教育局重新考慮。教育局回應指,尊重法院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及徴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
已退休的校長何巧嬋今親到庭在得悉結果後表示高興,強調不相信會有業界人士惡意歧視。她又說,案件拖了近5年,形容是曠日持久的事件,感謝家長及學生挺身而出,一直堅持。她希望教育局盡快落實法庭的判決,盡快給回智障學校應有的英語學習資源。
何透露,她當校長十多年來透過很多正常途徑跟教育局商討,惟局方沒有認真檢視有關政策,到最後要由家長透過法律途徑告政府,其實非常不合理。她認為局方有很多政策及理念未能與時並進,認為局方要好好檢視。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庭外表示,覺得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希望令教育局清楚日後在調配教育資源時,真是要人人平等,智障學生一樣要得到公平對待。他又希望教育局認真檢討,若發現有其他地方主流學校與特殊學校之間出現明顯分別,而又沒有合理理由,就應該糾正。被問及會否擔心教育局提出上訴,張表示尊重政府有上訴的權利,惟上訴一定動用很多公共資源,他希望教育局就今次判詞好好反省,將資源運用於智障學生,令學生得到優質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