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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規管劣質劏房方案,社區組織協會指出,有關規管不包括籠屋床位,亦不清楚會否規管板間房,要求政府釐清。
劏房。資料圖片
社協又要求政府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類別,涵蓋所有不同建築物或樓宇的床位寓所、板間房,並訂立時間表和安置支援政策。
行政長官出席《施政報告》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協會聯同多名籠屋床位、板間房及劏房居民召開申訴會。協會說,曾聯絡部分劏房業主及「二房東」,不少「二房東」指,租約滿將退場;有業主說,要再考慮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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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指出,不少劏房戶擔心立法後,業主將會加租或退場,希望政府訂立合理的起始租金及做好後續的安置安排,以免居民流離失所。
19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上周五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0萬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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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說,被判處罰款的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兩項共24宗罪行,被判處罰款264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又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27宗個案,共涉及451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超過1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