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
歷史最終會作出結論,法庭終於對2019年黑暴事件其中一個重大章節----「721事件」,寫下定論。
2019年黑暴風波兩大高潮是「721事件」和「831事件」。「721事件」是白衣人和黑衣人的衝突,而「831事件」是所謂「太子站打死人」的謠言。當時這兩件事件熱度極高,在社交媒體上大爆發,激發大量的示威者投入這場運動,但事後看來,完全是虛幻的炒作。
831太子站所謂「打死人」事件早有定論。當日謠傳6個示威者被警察打死,結果證明完全是虛構,不但有調查報道證明沒有一個失蹤者,另外還有被傳遭打死的示威者「韓寶生」(真名:王茂俊),最後流亡英國,還現身受訪。但這些人在謠言滿天飛時,卻不會出來澄清。
至於721事件就複雜一點。事發前幾日先有黑衣人去新界元朗區示威,由於明言要踩入鄉事的地盤,到7月21日元朗再有黑衣人示威時,就激發當地的勢力,即是所謂白衣人出來對抗,結果在港鐵站爆發大衝突。事發時網上謠傳警方和白衣人夾好,任由他們被人毆打,當時就激發大量民眾湧出來示威,令黑暴運動推向一個高峰。早前法庭已裁定,白衣人當日聚眾用藤條打人等行為是暴動行為。
案件審訊經年後,法庭在12月12日裁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男子,當日在元朗暴動罪名成立,將在2月27日判刑。法庭認定支持黑衣人和他們的支持者同樣是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的判決,釐清了幾個重要的觀點。
第一,白衣人暴動並不等於黑衣人沒有暴動。陳官在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都同意在721相關時段,在元朗港鐵站內有一群白衣人暴動,問題的關鍵是當時港鐵站內,有沒有另一組人同樣暴動。
泛民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日知道元朗區有衝突,就在網上發布3篇帖子,渲染說黑社會介入元朗的衝突,還叫助手開直播,以提高自己的政治氣勢。陳官列舉林卓廷當日的言行,包括林卓廷曾在港鐵站內大聲向對方說「警察嚟緊,拉晒你地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你千祈唔好走,你班黑社會唔好走,各位兄弟唔好埋去」。
陳官反問這些說話和姿態,到底是緩解還是烘火澆油,其實一目了然。陳官用兩場颱風來形容,指同一時間可以有兩個颱風出現而互相影響,他就要判斷到底同一場景有沒有兩場暴動產生,結論是的確有兩場暴動同時發生。
陳官的解說釐清了很多人的誤解,以為只要對方犯錯,自己做什麼反應都沒有問題。我過去曾經在法庭聽審,是很簡單的不小心駕駛案件,案情是甲車直行,乙車從右前方切線切過來,結果兩車相撞。我聽審的案件是甲方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他在庭上說是對方先沒有打燈就切線過來,是對方有錯,不應告他。不過裁判官最後判定,甲方司機沒有做足足夠的防範措施,同樣是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所以他人犯錯,不等於自己沒有犯錯,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原理。普通人或許不知,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不會不知。
第二,是暴動不是調解。現實上包括林卓廷在內,這批去現場聲援的人都是支持或保護黑衣人的示威者。在當年多個暴動場合,這些知名人士經常都有兩種身份,既是支持者,又是保護者,身份隨時轉易。他們在有人示威或暴動的時候會推波助瀾,當警察到場維持秩序時,又會從中作梗,阻礙警方執法。當日很多其他在暴動現場的不知名所謂醫護、糾察甚至記者,其實都是示威者的一部分,只不過是用不同的身份出現,客觀就鼓勵了暴動,助長了暴動者的聲勢。
法庭今次很清楚的判定,聲稱到現在調解糾紛並不是一個辯解的理由,只要你到場是有刺激群眾的行為,這就是暴動。
第三,警方不執法毫無根據。當日有大量網上謠傳指警方和白衣人夾好,鼓勵白衣人打黑衣人,並讓事發時的元朗變成「無警時份」。就是這些謠言,令721事件大大鼓動了其後的示威。
陳官提到有關警方部署,形容2019年7月21日對整個香港而言是「多事之秋」,當天早上在港島有警方不反對的遊行,後來在晚上演變成中上環的暴亂及在中聯辦外的暴力行為。很難以平常日子、以普通巿民的角度去看警方當日的部署。陳官強調,警方及救護員在某種原因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亦不應用「陰謀論」的眼光,來看警方當晚的部署。
總括而言,這件案件的判決,為2019所謂兩大懸案之一的「721事件」劃上句號。其實不單是事件本身,而是這些知名人士當日大批湧入元朗聲援, 在社交媒體上得到極大的響應,加上大量撒播謠言鼓動群眾,令整場運動推向高峰。現在要這些人為暴動付出代價,合理之至。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