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以5萬元行賄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名高級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被廉署落案起訴,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處理,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資料圖片
38歲被告康杰,原打算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有關課程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相關認可學歷,以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如申請人不具備相關英語資格,會獲安排接受英語面試,通過面試者會被視為已達英語資格。被告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
理大專業進修學院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11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5萬元,要求對方取錄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該講師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丁屋申請人,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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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該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也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與涉事發展商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發展商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