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港協要求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守則》,不獲發確認證書可能會影響獲取康文署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屬下泳總曾引發風波。何敬康 Adrian Ho FB
港協暨奧委會表示,檢討涵蓋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中,合共243個項目內,約六成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部分範疇則需優化,包括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以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
港協暨奧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定《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港協稱尊重各屬會自主運作,並理解各體育項目均有獨特性,要求各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守則》,期間港協將跟進並提供協助,同時亦設立機制,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完善管理,視乎情況提升行動。
港協暨奧委會
港協會於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情況,向機構管治水平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並視乎個別屬會的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等,介入協助屬會糾正。不獲發確認證書可能會影響獲政府資助,期間康文署將可能暫停恆常向該屬會發放資助、直至屬會管治情況改善。港協確認將確保運動員出賽和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表示,日前公布的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涵蓋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會籍管理等6項範疇,涉及243項檢討,近六成檢討項目獲得「全面執行」或「部分執行」,體育總會對檢討結果和守則的反應大致正面,社會普遍亦「收貨」。
港協暨奧委會圖片
身兼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的霍啟剛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說,選拔運動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期望體育總會寫清楚選拔準則,最大原則是運動員的成績和潛能不可以被埋沒,不能因制度等因素阻礙運動員發展。他又說,運動員選拔設有上訴機制,由獨立人士處理,亦要訂立處理上訴的時間及流程。
霍啟剛FB圖片
《機構管治守則》建議,體育總會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12年或16年,年齡不超過70歲或75歲。霍啟剛說,明白社會希望體育總會健康發展,管理層有人事輪替機制,守則列出國際奧委會最長任期作為參考,但每個體育總會都有獨特性,如果設定一個硬性的年期,未必對該體育項目最好,保留一定彈性有其重要性,體育總會亦要向政府、港協及社會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