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政府將於北部都會區三個試點,試行片區開發模式,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形容當局希望抛磚引玉,先抛出方案,再收集發展商的意見。她表示,明白發展商要「計掂條數」 ,不可以「蝕住做」, 政府亦願意分擔風險。
何珮玲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三個片區試點每個都有住宅成分,發展商投得土地後可以先做住宅並賣出,待取得資金,結合本身資本再處理餘下工程。當局亦會要求有關片區要建公園等,交給政府管理,片區亦包含產業用地,發展商可以完成土地平整後交給政府、或建產業大樓後交給政府,又或建大樓後保留發展商自己營運。
至於三個片區的招標,何珮玲說,最快明年把其中一個項目招標,發展商投得項目後要一至兩年作土地平整,如果興建住宅,建築期亦須至少兩年,到興建到某一個程度才預售樓花,即是由招標到賣樓至少要四年後,相信如果息口向下調整的趨勢繼續,都有利投資。
何珮玲說,當局將會就有關發展進行三個月市場意向調查,收集市場意見,希望招標條款可以較「貼地」,又說片區開發模式,參考了內地經驗,相信有關發展模式在內地可以成功,有信心香港有條件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