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上月公布牛潭尾的初步發展建議,正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在會上簡介牛潭尾發展的背景及重要性,解釋如何為受影響村民及其他人士提供協助。(發展局社交平台)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表示,理解到攸潭美村十分關注發展建議,5日晚聯同相關部門與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及新田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黎志超,到攸潭美村村公所與村民和各持分者會面個多小時。副局長林智文在會上簡介牛潭尾發展的背景及重要性,解釋如何為受影響村民及其他人士提供協助,特別是寮屋住戶的安置補償安排。
發展局官員到攸潭美村村公所,與村民和各持分者會面個多小時 (發展局社交平台)
當局表示,多位村民暢所欲言,有提出不同意見或表達關注,亦詢問有關安置補償安排的詳細資料。部門代表盡量即場解答提出的問題,而一些較複雜的個案,部門亦承諾在會後個別跟進。
發展局指,這次與村民的會面只是一個開始,會繼續秉承「以人為本」的精神,與相關持份者持續溝通。
發展局計劃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在2027年新批出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發展局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屬「契約註冊制度」,物業轉易時,要徹底查核業權契據以確定業權「無瑕疵」,程序冗長及繁複;物業擁有人亦須妥為保存物業的業權契據。當局指,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可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業權可透過查閱業權註冊記錄確立,執業律師毋須調查業權。
當局表示,根據過去統計數字,粗略估計修訂條例生效後的五年內、約450份批地文件會被註冊,約新增25000份土地登記冊。
另外,新修訂建議廢除「強制更正原則」,如果買家是真誠亦不知情,並已付出有值代價、管有物業,即使有關物業轉移曾牽涉第三者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賣家可循「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得到彌償。同時,如果已註冊業權的買家,亦非真誠買家、亦非以有值代價獲得物業,或並無管有物業,法庭可於考慮有關個案後,酌情恢復前擁有人的業權。
土地
當局亦提到,「彌償基金」以自負盈虧原則營運,建議彌償上限5000萬元及徵費率0.014%;政府會為基金提供一筆1億5000萬元的備用貸款。
發展局發言人說,採取「以冊為準」原則,「先易後難」推行「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階段落實業權註冊,即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批出的土地。
至於有無全面實施新制度的時間表,發展局發言人說,不想太強權或高壓推行,因為香港土地物業價值不低;又指不少地方都是新舊制並行一段時間,舉例蘇格蘭花了40年時間將四成業權轉至新制,強調政府需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