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6日)進行第10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二日作供。黎確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為刑事罪行,再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因這「等同自殺」。而協助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徒弟」李兆富,在國安法生效翌日向黎表明交由其他人管理更好。黎又承認曾撰寫「獄中信」,當自己一旦入獄就經《華爾街日報》刊出,惟最終未有發佈。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庭上向黎講述其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控,包括在香港與《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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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另一項涉及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一概否認兩項指控,重申不認識菅野志櫻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稱其Twitter由他人管理更好
辯方問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認為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並指已和Mark Simon溝通,對方表示會找其他人。後Mark Simon向黎指,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不開心。黎稱沒意圖保密此事,與自己一起工作的員工,如前《壹傳媒》行政總監張劍虹、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都知悉李兆富管理其Twitter。
黎指《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要想清楚策略
辯方庭上展示黎向Mark Simon發訊,提及剛公佈《香港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對香港的嚴重打擊,相信很多人和公司很快會離開,香港會滅亡,他感到難過。黎承認當時已閱讀過相關條文,但不記得是誰傳送給他。同日,黎與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討論,黎稱「看了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我們真的要想清楚以後的策略」,黎同日向Mark Simon、李兆富傳送同一訊息。
辯方問黎在2020年7月1日是否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黎稱知道,「像我在訊息說的,條文嚴苛(draconian)」。辯方問黎當時有否再提及或請求制裁?黎稱沒有,因為「這樣等同自殺」(It would be suicidal to do so)。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一旦入獄經《華爾街日報》刊出 後未有發佈
辯方展示黎與《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之間WhatsApp對話,Bill McGurn向黎提及看了 黎不久前寄給他的專欄文章,如他坐牢就會發布,並傳上名為「Letter from a Hong Kong Jail」(香港獄中信)的文章,黎提及當讀者看到此信便代表他正在監獄,指香港年輕人嘗試過自由的滋味,香港人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抗爭,文尾表示他一直欣賞美國,香港正因與美國共享同一價值觀而被中國壓垮,請求美國千萬不要在香港有需要援助時忘記香港。
辯方問及對話中,黎提到自己會入獄?黎指是其預計。辯方問黎是否打算入獄後,告知公眾一些事情?黎指「這是我本來想做的事,但後來我要求不要發表文章,文章最終沒發表。 辯方問文章內容代表黎在7月1日的想法?黎指文章早於7月1日前撰寫,並非呼籲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指知悉「美制裁中國」言論會構成刑事罪 可判囚終身
辯方問及黎如何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內容,黎指一定是從網上。辯方指,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時稱,「I think the US should sanction China, should punish China before that’s hopeless」(我認為美國應該制裁中國,應該在絕望前懲罰中國)。
辯方問黎有否意識到若此訪問在7月1日後發生會構成罪行?黎指,他沒有想此事,重申之後已很小心,「因為《國安法》」,此言會構成刑事罪行。辯方問黎有否留意刑罰?黎稱,「Can be life」(可以是終身)。
國安法生效後 黎助民主黨街站籌款 改變策略不派海報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6月29日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發訊息,提及七一會在民主黨籌款街站派3000張以上海報。2020年7月1日,黎分別向陳沛敏、羅偉光、張劍虹、林文宗發訊息,就他去籌款站幫忙籌款,但不派海報事宜,問及各人的意見。最終《蘋果》高層都認同不派海報較好。黎當時又向高層指,需重點策劃《國安法》實施後的做法,指張劍虹已有方案」。黎指,因《國安法》如此出乎意料地嚴苛,肯定會毀滅香港。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103天聆訊中,黎承認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文提及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批評「中國政權」無恥無信,惟否認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指是陳述事實;又承認未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只憑報道等「傳言」,撰文抨擊國安法。黎在文章提及自己涉刑事恐嚇案件遭法官不批出境許可,指屬「政治案件」,惟遭法官質疑,黎即指因他本人屬「政治性」。另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在國安法快將生效前,曾出席《壹傳媒》獨立非執董的非公開會議,黎承認曾作指導,著同事要謹慎行事,又安排律師提供解說做好準備。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17日)進行第120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二十八日作供,續接受控方盤問。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日前承認安排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及美國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到訪台灣,與蔡英文會面,讓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態度。
控方展示黎在2017年8月19日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傳訊息,指10年合約可確保台灣能源安全、軍事現代化與武器現代化,亦可為美國增加就業及出口機會,為「老闆」(蔡英文)提供機會及藉口,透過前白宮幕僚長凱利(John Kelly)與特朗普更常私下交談。
黎堅稱無跟兩美軍方要員簽合約 遭法官質疑
控方又展示Mark Simon於2017年6月24日向黎傳訊息提到,美國司法部已批准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與台灣的「獨立諮詢合約」。控方問黎是否與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簽了「合約」,惟黎重申,雙方沒簽任何「合約」,他庭上才知道有此「合約」;法官李運騰再問,黎知道二人提供諮詢服務,須從美國司法部取得許可,黎確認, 但他不知有「合約」。惟遭法官杜麗冰質疑,指訊息中 Mark Simon 提到「將在本星期在華盛頓簽訂最終「CONTRACT」(合約),黎指他沒有留意,重申他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左為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兩美軍方要員簽2年合共訪台8次 各收酬金
控方展示黎的訊息紀錄,Mark Simon指跟簽了2年「合約」,Jack Keane會按合約條款獲得酬金, Paul Wolfowitz則要求在第2年獲得酬金,黎問Mark Simon:「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 只是一年來四次,為何要簽2年合約?」Mark Simon當時指,從一開始就是兩年合約,由2017至2018年,2017年來4次,2018/19年來4次。惟黎庭上堅稱,他只記得兩人在2017年到訪台灣4次,2018年已沒訪台,法官杜麗冰則指訊息清晰紀錄。
黎指,兩人每次訪台,黎均會到台灣與兩人用膳,他在2017 年去了4次台灣,惟2018至2019年沒有與兩人會面。控方問及在2017年的4次會面中,是否涉及同一議題?黎指,他不知道兩人與蔡英文的會面內容,他從沒在場,但確認由他支付顧問費,而重申兩人與蔡會面性質,與特朗普政府對台的態度相關。控方提到,黎曾提到要以台灣作為槓桿應對中國。黎指,訊息與此事無關。控方追問,完全無關?黎確認,指訊息非傳給兩人,是要傳給美國時任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
美國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
黎建議兩人到訪亞洲其他國家 惟堅稱不知道兩人實際有否到訪
控方問及兩人不只到訪台灣?黎指,他們只到訪台灣。法官杜麗冰問黎與兩人有口頭協定,讓兩人到台灣提供諮詢?黎同意。控方再展示黎與 Mark Simon 的對話訊息,Mark Simon 提到「Paul 認為若他們也到訪越南、日本和其他盟友,可為台灣帶來更多好處。」黎回覆認同Paul Wolfowitz的意見,惟黎指最終沒實行。
控方指訊息提到兩人曾到日本、新加坡及越南?黎指,二人最終僅去了台灣,不知他們有否到日本、越南及新加坡。法官李運騰提到其中一次行程歷時達1個月,惟黎仍指,想不到為何兩人會花這麼多時間在行程上。
控方展示2018年2月3日黎與Paul Wolfowitz的對話紀錄,顯示Paul Wolfowitz曾指黎提出計畫的想法令人鼓舞,讚揚黎是有遠見的人,希望黎對中國的願景能真正實現。法官杜麗冰問及台灣計劃是黎的主意?黎重申,當時是蔡英文助手江春男先提及蔡想了解特朗普政府的取態,黎才作出安排。控方再問黎在過程中支付了多少顧問費?黎指不知道,由 Mark Simon處理。
Mark Simon。
控方展示黎與 Mark Simon於 2018 年 7 月 19 日有關開支的對話,黎提到來自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的帳目,向加拿大特別項目匯款1,490萬元,Mark Simon指是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每人每年獲 75萬美元,另也贈送25萬美元給Jack,故總數為175萬美元,即1,350萬港元,餘下的140萬港元則還支付了他們的旅費及Rupert 等費用,總數為1,490 萬元,Mark Simon更指,因擔憂轉帳安全,故二人的付款均透過在加拿大進行。
黎庭上指,Mark Simon 是向他報告所涉花費,而Rupert為台灣事務的專家,黎確認, 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每人一年獲75萬美金,合共150萬美元,而Jack Keane另獲25萬,連同 Rupert的費用等,共涉1,490 萬港元。
控方再展示黎與Mark Simon的訊息,黎提到給Jack 的錢不是饋贈,而是幫他償還貸款,惟若對方將來沒有錢還也沒關係。黎庭上指,不知道最終Jack Keane 有否還款。
惟控方問及黎關於顧問費的細節。控方展示2018年7月19日和2019年6月21日與Mark Simon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Mark Simon向黎說明兩人的報酬和支出。黎庭上確認,兩人為期兩年的顧問報酬總金額為2300多萬港元(300萬美元) ,另額外向Jack Keane提供約780萬港元協助其償還債務。法官杜麗冰問及為何要透過加拿大匯款,黎指因他們想避稅。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承認江春男沒撰稿亦每月獲《台蘋》付20萬台幣
控方又問及黎與江春男的關係,指江也是《台蘋》的作者?黎確認,江加入台灣政府前是《台蘋》的作者,先後受聘於《壹週刊》及《台蘋》,撰寫專欄,由《壹週刊》成立開始,江已開始撰寫一周一次的專欄。控方展示一封於2020年3月25日發出的《台蘋》內部電郵,題為「江春男費用」,其中涉及台灣壹傳媒主席葉一堅。
控方問黎著葉一堅每月付20多萬元台幣給江春男?黎指,當中應有誤會,因當同事問他應否繼續向江付款時,他發現江沒再撰文,但《台蘋》仍向他付費,故他著馬上停止,但同事認為江對黎有用,故繼續支付。控方展示名為「江春男 顧問費」的Excel截圖,顯示《台蘋》向江支付的紀錄。法官李運騰問黎,即江於2017 年 11月至2020年2月29日在無原因下獲得580萬元台幣報酬?黎同意,指當同事跟他說時,他自己也感驚訝。
被告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