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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得越勁 水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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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得越勁 水放越多

2024年12月10日 19:40 最後更新:12月11日 01:16

特朗普行將在明年1月上台,中央嚴陣以待應對,其中一個重要部署,是提振明年的經濟。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周一(12月9日)召開會議,研究明年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明年要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充實完善政策工具箱,加強超常規逆週期調節」。會議結果大有文章。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指出,這次政治局會議釋出多項重磅信號,第一,宏觀政策「更加積極有為」,特別是當中有「更加」兩個字。第二,時隔多年再次提出「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並首次提出「加強超常規逆週期調節」。第三,首次提出「穩住樓市股市」,把穩定股票市場作為明年經濟工作的重點之一。第四,「將大力提振消費」放到更靠前更重要的位置。

資金是經濟之母,所以今次會議最重要的是,時隔14年再次提出「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要明白這9個字的重大含義,就要先明白中國貨幣政策的分類。國家貨幣政策的基調由緊到鬆,可以分為5個區間,包括「從緊」、「適度從緊」、「穩健」、「適度寬鬆」和「寬鬆」。當中「穩健」是中間位置,兩邊就是從「從緊」到「寬鬆」靈活調節。

14年前,中國還在實行「適度寬鬆」的政策,但在2010年10月3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我國的貨幣政策由之前的「適度寬鬆」轉為「穩健」。這就是貨幣政策轉為收緊的節點,主要為應對通脹。但14後的今天,又進入另一個「適度寬鬆」的階段。

或許有人會說,其實過去一年國家的貨幣政策已經走向寬鬆,現在再提「適度寬鬆」,恐怕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這個想法並不正確,凡事「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按上述的5個分類,從2020到2024年這4年的貨幣政策定性是「穩健」,雖然實際上偏向寬鬆,但是沒有可能在一個「穩健」的政策定性中,推行大量放水的政策。但如今中國貨幣政策正式調節至「適度寬鬆」,等於是為一個放水時代打開序幕。內地以放水救巿支撐經濟,傳統工具有很多,包括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減息甚至是一系列投放資金的政策工具,相信明年這些工具就會陸續出籠。

很多人都關心,面對特朗普勢凶夾狼的貨易戰,中國有沒有足夠的工具,放水放得夠不夠。

其實中國還可以出招的空間多的是。首先從上述的定性來說,現在還未去到最後的「寬鬆」定性,到時才是大放水的時候。

其次從政策工具而言,假設美國真的是對中國實施累計增加60%的關稅,而中國亦反制對美國商品增加60%的關稅,中美貿易陷於停滯,對中國的GPD當然有衝擊,到時中國就會祭出最強大的放水手段,進入全面「寬鬆」階段。別的不說,單是好像美國的量化寬鬆,都已經有很多不同的工具可供參考,從將指導利息降至零,到大量印銀紙去購買債券甚至股票,這些在美國、歐盟以及日本早有先例。

最關鍵是中國的通脹低,美國的通脹高。中國11月的通脹只有0.2%,而美國的10月通脹就高達2.6%,美國的明年通脹預期更高達3%。貿易戰打起來,中國可以大力放水,推高一點通脹都沒有所謂,但美國放水的空間極其有限,其通脹本來已經高,再大力放水,恐怕會有災難性的通脹來臨。這方面中國有空間、有優勢。

未來可能出現一個奇怪現象,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中美打得越勁,國家放水的力度就越大,這是投資者最壞的時候,也是最好的時候。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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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化後更少豪車泊公屋

2025年01月15日 19:08 最後更新:20:02

政府財赤高企,如何防止寶貴的政府資源被濫用,是一個重要課題,其中一個是公屋資源。

公屋是香港其中一項主要的社會福利,有220萬人居住在公屋,如果以一間公屋市值租金是1.2萬至1.3萬元計,實際上等於政府津貼了每個住戶每月1萬元的租金,一年就津貼了12萬。政府為防這項寶貴資源被濫用,最近就提出立法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對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最高可以監禁1年及罰款50萬元。何謂嚴重濫用公屋呢?房委會建議有兩個定義,第一是將單位轉租或是分租出去收取租金收益;第二是租戶不住在單位之內,但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例如用作貨倉,甚至改作健身房做生意。房委會的建議特別豁免仍居住在公屋單位內租戶的商業行為,例如住戶在單位內替人補習,或是做一些小手作幫補家計,都不在規管之列。

房委會指,每一個公屋單位單是計建築成本已經要100萬元,本屆政府上任以來收回了7000單位,變相是慳回了70億元建築費,希望新例可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收回更加多的單位供有需要的人士居住。其實政府這個100萬元的計法,只是計建築費,並沒有計地價。公屋單位處於不同地段,平者都要每方呎2、3000元地價,貴者可能過1萬,即使拉一個平均價來計,一個公屋單位連地價的成本可能超過300萬元。所以收回7000個單位,政府不單慳回70億元建築費,總成本可能慳了210億元。在財赤高企的時候,這些節省相當重要。未來如果透過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可以回收更多單位,節省更多金錢。

有人說,小小的濫用公屋,是否需要變成刑事罪行這麼嚴重。這個講法存在著很大的謬誤,其實即使按現行的法例,嚴重濫用公屋已經很可能觸犯刑事法例,其中一條是欺詐罪。按《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的定義是透過欺騙引致一位人士進行或不進行一項活動,結果令到有人得益或有人受損,都是屬於欺詐,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不過,過去政府絕少用欺詐罪來起訴嚴重濫用公屋的用戶,但並不等如不能起訴。如今透過修改《房屋條例》,直接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有了指明罪行,的確是會更加方便起訴。由於法例並無追溯期,即是在法例生效之前,只要停止濫用公屋的行為或是交回被濫用的單位,都可以免於刑責。

或者可以這樣形容,過去香港的資源比較寬鬆,從土地資源到財政資源也是,所以政府亦沒有嚴厲執法。但是隨著資源越來越緊拙,政府既沒有多餘的錢、也沒有多餘的土地來興建公屋,一個住戶濫用了公屋,就等於另一個有真正需的住戶不能享受這項福利,所以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是有助於將社會資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近年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有公屋居民話,停車場泊的平治和寶馬馬上減少了。相信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後,公屋停車場的豪車可能會絕跡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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