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將軍澳彩明邨採取打擊非法街頭賭博行動,拘捕4人。

警方圖片
被捕人士年齡介乎55至72歲,涉嫌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賭博,他們已被落案起訴。行動中,警方檢獲一副啤牌及小量現金。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社會事
警方在將軍澳彩明邨採取打擊非法街頭賭博行動,拘捕4人。
警方圖片
被捕人士年齡介乎55至72歲,涉嫌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賭博,他們已被落案起訴。行動中,警方檢獲一副啤牌及小量現金。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進行「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及操縱足球賽事的外圍賭博集團,並落案起訴4名人士,包括集團主腦、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體育會的班主兼教練等,指他們涉在比賽中以逾24萬港元賄賂球員「打假波」操控賽果,藉此經營外圍賭博,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一(7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4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其間各人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指,律政司需要時間審視28段足球比賽錄像,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10月9日,待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不反對擔保。控方又透露,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但專家報告只是部分完成,待律政司身審視錄像後,期望可達成最終法律意見。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申請,但指首被告2024年6月7日被捕後不得離港,至今已經一年,而首被告為内地人,已經因不得離港而失去工作,希望案件可儘快處理。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希望可以原有條件擔保。至於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但希望可儘快拿到廉政公署的基本資料,如實質口供或檢取的證物,而不是待10月9日。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張志偉指,調查未完結,要完成調查後,控方才能提供資料給辯方,且控方還在等待法律意見。
張官最終批准4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將案押後至10月9日早上再作提訊。
4名被告依次分別為姚曉聰(40歲),外圍賭注經營者(俗稱「莊家」);蘇俊賢(32歲),虎門中場球員;曾效力虎門的黃謙進(32歲),外圍賭注仲介人(俗稱「艇仔」);以及盧康銘(30歲),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他以後衛身份參與賽事。
4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稱,4人於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此外,被告姚曉聰、蘇俊賢和黃謙進,另各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稱,3人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虎門體育會」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操控或企圖操控涉及「虎門體育會」足球賽賽果)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4名被告涉嫌於該賽季展開前,商討並協議收購虎門以便不法集團經營外圍賭博,過程中盧康銘懷疑收取了6萬港元。姚曉聰其後涉嫌操控虎門的「打假波」策略,於比賽進行期間與蘇俊賢及黃謙進向作賽足球員「打暗號」以操控賽果。
3人其後向參與「打假波」的多名虎門足球員先後提供賄款共逾24萬港元,盧康銘及蘇俊賢亦以足球員身份獲分賄款。虎門在該賽季參與12場賽事,其中7場的賽果懷疑被操控。香港足總於該賽季末舉辦「聯賽盃」,涉案人士亦涉嫌繼續操控虎門作賽的4場球賽。
案件編號:ESCC 6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