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025年1月8日續由網罪科警長作供,庭上測試在第四被告張家俊住所檢獲的手機。由於辯方指手機Telegram密碼為4位數,及閒置一段時間後,手機會自動屏閉上鎖,惟警長今測試成功以6位數字密碼打開Tg,且確認同一密碼可打開手機及Tg,且涉案手機被設定為不會自動上鎖,但辯方質疑涉案手機設定曾被警方改動,警長不同意。另控方再傳召偵緝警長作供,指從張家俊家中檢取的電腦擷取到疑似墓碑的3D設計圖,又發現有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
網絡安全及商務罪案科警長梁國雄曾供稱,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檢取2部iPhone,警方查問下獲告知手機Tg密碼為「249542」,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指「249542」是開機密碼,而Tg密碼則是「2495」,梁不同意,辯方遂要求梁在庭上測試用密碼打開涉案手機的Tg,惟兩部手機均沒電,延至今日在庭上進行測試。
辯方要求庭上測試其中一部iPhone,並放置投映器讓陪審團清晰看見。辯方先要求梁測試涉案iPhone須否密碼「249542」解鎖、與Tg密碼是否相同及涉案手機閒置5分鐘後會否自動屏閉,需重新輸入密碼解鎖。
庭上證6位數字密碼可開手機及Tg
梁在庭上成功透過密碼「249542」解鎖iPhone,打開Tg後,梁稱「有6個圓圈」,即密碼為6位數;但iPhone開啟Tg後,彈出視窗顯示「Turn off Airplane mode or use Wifi to access data(關掉飛行模式或連接無線網絡)」,梁稱若關掉飛行模式,擔心這樣iPhone會與外界聯絡。辯方指,若辦不到便毋須進行測試。惟法官陳仲衡指「你見到6個圓圈,而家話唔好啦,唔係一個公平嘅做法。」控辯商討後,因涉案iPhone現時並無電話卡,即使關掉飛行模式,亦不會有干擾,梁遂關掉飛行模式,並輸入6位數密碼及登入Tg。
梁之後應辯方要求閒置涉案手機5分鐘,惟手機並未屏閉。辯方稱根據他獲得的指示,該iPhone閒置一段時間後會閉屏,故希望再閒置一段時間。梁供稱,其實可查看設定,遂在庭上打開iPhone的「設定」,顯示「Auto Lock(自動鎖定)」的選項設定為「Never(從不)」。辯方續問是否任何人都可改動設定,質疑警方有人曾改動設定,梁否認,指「我無改動過」,指在他看管期間亦從沒被人改動設定。
張家俊家中電腦可擷取疑墓碑3D設計圖 另有電池電路板及火光片段
另控方再傳召偵緝警長温文鏡出庭作供。温供稱,於2020年5月27日從同事手中取得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iPhone,並打開當中的Tg及攝錄當中的語音訊息。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機主曾與TG用戶「武肺疑似患者」傳訊息,提到對方前往台灣的航機廣播找機主,「同空姐講你未上機……佢話呢今日係呢班最後一班機」,後又稱「有無咩equipment、啲工具架生要幫手買」、「其實我想知佢有咩方法可以test到囉,即係如果我就咁hand carry拎入嚟,如果唔係、我就試下集運」,及表示自己在五金舖「啲架生係抵買嘅」,並舉例「仆頭」、電批及磅秤。
警方亦從張家俊家中檢取的電腦中,擷取了疑似是墓碑的3D設計圖,並在檔案路徑中發現「Cheung Ka Chun」的名字,電腦內亦發現「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電腦內亦發現2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個連接電池的電路板,並錄到「嘟嘟」聲響,另一段則拍攝到突然冒出火光。
警長花7個月對比涉各被告閉路電視片段及相片
温供稱,他花約7個月翻看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包括宏創方及近美荷樓一帶,透過各被告拘捕後的相片和錄影會面片段,知悉被告容貌,並與被告住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對比。
張家俊習慣「用揈頭嘅方法去撥佢嘅瀏海」
温指,從屯門啟豐園2020年1月27日的閉路電視片段認出張家俊,指張當時身穿胸前有黃黑色圖樣的灰色外套及黑色長褲,由其髮型、身型及步姿可確認其身份,而其鞋子是前面黑色,後面白色格子。温指,張的瀏海留至眼眉,行路時「外八字」、「雙手會揈得好高」,又稱張「有一個好特別嘅地方」,「佢會用揈頭嘅方法去撥佢嘅瀏海」。
温又稱,在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亦認出張家俊,當時張走在首被告何卓為身後;而在另一段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張和次被告李嘉濱一齊在宏創方5樓出現,透過張的步姿、髮型、身型和穿著的鞋子認出張,而期間張曾拿出手機,看到張透過密碼「249542」解鎖手機。
尖沙咀警署值日官指張家俊無要求看醫生
控方傳召案發時為尖沙咀警署值日官、現駐守長沙灣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的警署警長劉美華作供。劉確認,於2020年3月8日在尖沙咀警署當值,曾處理被捕人士張家俊,當時張並無要求看醫生,又指是否需即時送被捕人士到醫院的準則,是視乎其急切性及傷勢的嚴重性,若有生命危險或外傷流血,就會盡快安排人手送被捕人士求醫,聯絡救護車到警署,及安排軍裝同事押送疑犯坐救護車去醫院治療,不會因人手問題而拖延送院。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