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通緝,警方國安處早上帶走他的妻子及兒子到警署協助調查。
鍾劍華
繼13日國安處帶走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及行政總裁鍾庭耀,協助調查涉及協助在逃人士鍾劍華的案件後,國安處14日早上又帶走鍾劍華太太及兒子分別到旺角及天水圍警署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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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中午12時15分,鐘劍華的兒子離開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約中午12時15分,鐘劍華的兒子離開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約下午1點30分,鍾劍華太太步出天水圍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約下午1點30分,鍾劍華太太(黃衫)步出天水圍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約中午12時15分,鐘劍華的兒子離開旺角警署;而鍾劍華太太則約於1點30分步出天水圍警署。
大約中午12時15分,鐘劍華的兒子離開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約中午12時15分,鐘劍華的兒子離開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約下午1點30分,鍾劍華太太步出天水圍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約下午1點30分,鍾劍華太太(黃衫)步出天水圍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記者在天水圍警署守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判決案中被告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處5年2個月、7年和7年3個月監禁;另支聯會罰款15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認為,從三人判刑可看出案件情節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頑冥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他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指,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判詞時,明確指出案中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和中央政府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他們都依然故我,凡此種種,都見到案情嚴重。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表示,警方自接手案件以來,就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攻擊,直至8月21日法庭宣布定罪,更是變本加厲,甚至有聲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今次審訊正如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官是用最高刑事標準作出檢證,辯護人有充分空間辯護,法官是在聽取空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情況下,將被告定罪。
李桂華說,今日法庭作出判刑,蠢蠢欲動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對案件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方式,李桂華指,法官未有正式決定,警方不會有太多評論,但從控方角度,認為該柱屬於支聯會所有,跟案情中的煽動行動有關,是犯案其中一件物品,相信法庭會合適地處理。另支聯會被法庭判罰款150萬元,李桂華指,支聯會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對有被告家屬表示將會上訴,李桂華指,這是被告的權利,法庭會看上訴理由是否充份,但警方對本案的證據有信心。
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的活動會否違法,他指,今次審訊已表明該等紀念活動會被利用作煽動行為,舉辦人士要非常留意,涉及公眾活動及集會,警方亦會加緊審視。
他又認為,自《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社會穩定,自由亦受《基本法》及《國安法》保障,今次法院的判決是改善了香港的聲譽及形象。